「曝光台」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案件

当前,各地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疫情防控,全力保障让人民生命安全。然而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总有一些人无视疫情危险,置禁令规定于不顾。其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月11日19时许,塔河县居民王某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驾驶的灰色黄海N3型皮卡车拉着邢某辉在塔河县文化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且王某未佩戴口罩出门。塔河县公安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邢某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2月12日11时许,塔河县公安局民警在塔河县繁荣街和昌盛路交叉路口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本田轿车从昌盛路由南向北快速行驶,车内没有悬挂塔河县防疫指挥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王某华不听从执勤民警发出的喊话指令,驾车快速行驶进入昌盛小区。执勤民警将该车追至塔河县昌盛小区6号楼处要求王某华停车接受检查,王某华依旧不听从执勤民警的停车指令,驾驶车辆掉头行驶。执勤民警跑步上前将车辆拦停。在对其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王某华态度恶劣,拒不听从执勤民警的批评教育,并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塔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决定对王某华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曝光台」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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