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玉林一攤主違規經營被行拘十日

頂風作案!玉林一攤主違規經營被行拘十日

頂風作案!玉林一攤主違規經營被行拘十日

2月12日上午,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在玉林城區南橋市場對面江心島的一個簡易棚子裡,有人在擺賣早餐,有10多人在簡易大棚裡吃早餐。

顶风作案!玉林一摊主违规经营被行拘十日

10多人在簡易大棚內吃早餐。

接到情況後,玉林市公安局南江派出所民警馬上趕到,勸散人員,並把攤主羅某(男,53歲,福綿區樟木鎮人)傳喚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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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審訊羅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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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指認現場。

初步調查,2019年8月份開始,羅某在玉林城區江心島的一塊空地上搭建簡易棚子,擺賣早餐。

春節後,疫情嚴峻,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決定、命令,要求所有餐飲服務行業暫停營業,禁止群體性聚餐等。儘管攤點門口也貼有相關通告,但羅某心存僥倖,於近日又開始擺賣早餐。12日早上,前來聚集吃早餐的達10多人。

目前,羅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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