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买断工龄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依据是什么?

W啄木鳥M


买断工龄?从劳动法中找不到这一条!一年78百元,二十多年的工龄只用一万多元给解决了!拿到的补偿款刚刚够自己交3年的养老保险。如果企业还在还能找它理论一下!可是好多企业都破产不存在了,国家真的应该考虑一下这批五十多岁的老工人了!


陈红卫329


国企下岗职工买断工龄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

第一,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法都没有买断工龄的法律规定,法律确定的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第二,买断工龄的做法违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会议精神。在这次会议上,对企业给职工一笔钱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作法予以否定,因为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容易留下后患。国家人事部[1998]53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赎买工龄、官龄、禁止一次性买断,禁止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

第三,朱镕基总理2002年9月13日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所谓的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就没有这个提法,只是讲可以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说“下岗失业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是用钱能够买断的”。这就澄清了一个时期内人们对“买断工龄”问题的模糊认识,为这一争论划上了句号。

此外,针对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用“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员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由此可见,买断工龄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这种做法既侵害了职工切身利益又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老当益壮41148740484


既然是违法,为什么不纠正。不给下岗职工补偿!


用户1060056564424


一次性买断工龄我认为是不合法的,是当时某些企业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定政策。TM把企业卖给外企以后自己退下来(相当于内退)

拿了80万以上不等,而职工只拿2-8万左右。而这些领导等到60岁退休的退休工资都在6000以上,高于老职工一半以上。不知道中央巡视组是否关注到这个问题?


仙人掌_91124


一次性买断工龄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依据是什么?

客观地讲,用一次性买断工龄的方式让职工下岗的做法,是不太合法的。至少,不能用买断工龄的说法。

要知道,员工在企业工作,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才成立的。尤其是原国企员工,都是通过招考等方式才成为国企员工的。为什么员工不愿离开国企,没有进入国企的人也千方百计地找关系进入国企,就是因为国企曾经是铁饭碗,是能够保证自己的所有福利的。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国企员工的铁饭碗也不“铁”了,也要下岗了。尤其是国企改革,实质上就是为了打破铁饭碗。如此一来,那些没有到龄的员工,也要面临离开企业、走向社会的格局。而地方在推进国企改革时,也就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叫做一次性买断工龄。显然,这是不规范的做法。而且,从补偿金来看,也明显偏低,导致许多员工没有拿到什么钱就离开了企业,需要重新寻找工作岗位。

而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对这种情形予以了规范,第四十七条 规定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也意味着,企业在发生了情况变化以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变更或终结与劳动者的合同,但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谭浩俊


买断工龄的做法不合法!

买断工龄的做法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国企改革和安置分流人员时经常被运用。在那个特殊时期,确实为企业减员增效,产业结构调整、分流冗员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即便如此,在当时条件下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发文明令纠正国企改制过程中的买断工龄的简单粗暴的操作方式。

下面我们将对买断工龄的定义及国家相关部门关于约束买断工龄做法所指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分析:

1、买断工龄实质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给与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而现在买断工龄的做法,早已被国家禁止。

“买断工龄”则是职工对企业在改制中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个通俗说法,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国家对经济补偿金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而根据《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买断工龄”是被禁止的,不合法的。

2、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对买断工龄的政策规定。

(1)1998年6月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不能逃避社会责任,不可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做到对职工负责到底。

(2)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子以纠正。

(3)1999年国家原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4)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出售企业的全部职工原则上由购买者负责妥善安置,并负责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5)2017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3、买断工龄已被国家明令禁止,是违法的。如果现在依然发生企业要求一次性买断工龄,未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员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就是说,这类案件无论在仲裁或诉讼中,皆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目前依旧存在公司强制性一次买断工龄的做法,可以不接受这样的条件。如果单位强行与你们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举证的责任由单位来承担。


eyeballNs


从国家产业工人到终身合同制,再到企业改革,解除合同,一步一个坑,你不跳谁跳,谁为你解决生活,工作,谁下岗谁知道,今年69岁明年7o岁了,经历了太多,顺其自然,命该如此,生不逢吋。


鼠爷90921097


买断工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企业甩包袱不愿承担责任的行为


乌尔禾小石头


(1)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企业破产、无法正常营运。(2)无固定期员工无过错违纪违规不得解决劳动合同。因此,1998年前后大批职工仅因为企业改革分流、企业降本的原因,大批有偿解除职工关系(既买断工龄),并做了公证。真正的情况是国企强制要求职工买断并解除劳动关系(不包括真心愿意买断辞职的),口头要挟职工如不签订买断劳动关系合同书,截止日后将一分钱也拿不上,并且也无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职工被迫签了合同。

分流后的改革效果如何?(1)职工拿上买断的所谓养老钱后,不到3年社会开始货币贬值,保命钱连交养老金的钱都不够;(2)大部改制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很快轮为高管大股东企业,这些高管利用大股东身份再次买断(有良心的老板)或公司化改造,将国有资产转移为私产,丢弃国有职工,造成大批失业(即灵活就业者);(3)由于改制企业与原国企产业之间的关联关系,滋生了许多利益链腐败现象,形成了贫富差距;(4)买断职工由于年龄、生活环境、技能、文化程度、资金、身体、人脉资源、地缘等均无优势,形成弱势群体。

所以,在中国几乎大批以人为改革对象的改革基本不会成功,它仅降了企业的本,但隐藏成为社会问题,集结了社会矛盾。原国企基本为国家基础产业中大型企业,职工在岗位技能上有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对企业有高度的忠诚度,只要通过不断的技能培训,成为专业技能人才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让其走向社会,此时的他大多数大龄职工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都不具备,很难过渡成功!


窗外红尘1


企业职工被强行买断工龄下岗,给了三五万块钱,企业什么都不管了,还得自己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给的钱不够交的还耍自己补,调过头多数企业叫各别领导承包甚至购买,变成了个人的企业,在把一部分懂技战术的人员返骋回为自己所用,这些人就这样的暴富了,现在又说下岗不合理了,当初为什么没人管,即然不合理怎么不给个说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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