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可能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仲裁,应如何处理?

律新社


与诉讼相关的诉讼时效、期限或法院等机关的办案期限都可以因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这一事由而顺延。


不糊涂时涂糊不


因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及时行使权利,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主要包括:(1)当事人因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住院治疗,无法主张权利;(2)当事人因属于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观察,无法主张权利;(3)当事人因政府防控疫情而采取了封路,封锁居住区域等措施,无法主张要权利。(4)当事人因其他与疫情有关的障碍导致无法主张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罗心宇律师


如果因为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法提起仲裁,当事人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如果是仲裁机构无法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理,仲裁机关可以延期审理。处于仲裁程序中的过程不同,会有不同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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