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業務推行“不見面”辦理

東南網2月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省人社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經辦大廳強化防控措施,推行“不見面”服務,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等。

通知明確,對於已領取待遇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在疫情期間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在疫情結束前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在疫情期間,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或城鄉居民待遇領取申請的,經審核後,養老金從達到退休年齡或待遇領取年齡的次月起支付並補發。因受疫情影響延期申報繳費,在此期間發生工傷的,疫情結束3個月內辦理全員補繳的,補繳後按規定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2019年失業保險補繳申報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

通知要求,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充分運用閩政通App、福建12333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將網上辦事作為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務,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引導城鄉居民通過“福建居民養老保險”微信公眾號和小程序、支付寶生活號和小程序辦理各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

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為阻斷疫情傳播,省級和設區市勞動能力專家現場鑑定暫緩安排,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結論的時限相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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