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有贼而堵住门口并报警,报警期间贼从窗户跳楼导致身亡,报警人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向正义人鼓掌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方方面面都和法律有关,很多人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触犯了法律,不仅对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也因为触犯了法律条款而让自己的人生陷入到了悲惨境地。所以作为民众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同时也要有道德准则,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标准下做合格的社会一员,这才符合社会进步需求。题目中贼进入到了别人家中作案,房屋主人将贼堵在屋里面然后报警,其实这种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贼后来居然跳楼身亡,那么报警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报警人的做法无可指摘,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房屋主人在发现家中有贼的时候,出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将贼关在屋子里,是为了避免和贼发生正面冲突,这样做是出于自保,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房屋主人这样做非常的机智,将贼关在房屋里面可以避免贼跑掉,然后再去报警可以将贼绳之以法,所以于情于理报警人的做法都是正确的。



第二、房屋主人在将贼关到房屋里面之后,其实房主也不清楚贼会在屋子里做什么,贼为了避免被警察抓住而选择跳楼这是他的个人行为,和房主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贼情急之下从窗户跳楼身亡房主是不需要承认任何法律责任的,毕竟这是贼的个人行为和自己的选择。



第三、从头至尾房主都没有和贼发生过任何的冲突,在没有肢体冲突的情况下,贼选择跳楼这是他的个人行为,房主没有任何责任,而且贼是有行为能力的,他跳楼身亡虽然很悲惨,但是房主也更加无辜,毕竟在发现家中有贼的时候,自己也受到了惊吓,只不过这位房主比较聪明,他选择了很明智的做法,没有和贼发生任何正面冲突,还控制住了当时的局面,而且如果贼没有到房主家中偷盗,自然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这些都可以看做是贼自作自受,房主的做法只是自保。

通过这个案例其实也给民众一个很好的警示,在生活中要知法懂法还要守法,在发生意外时懂得怎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这样才可以减少更多类似悲剧的发生,这个贼的做法 很愚蠢,其实所盗取的财富和自己的生命比起来简直不值得一提,希望引以为戒。


江上孤舟


小偷入室盗窃摔死找被盗的主人赔钱是很奇葩,但我见过更奇葩的,小偷偷车时被大客车压断一条腿,叫警察赔钱,理由是警察没管好路面交通安全。

几年前的一天,我去一个派出所办事时,发现一群人围着一个交警,其中一个孕妇一手抓住一个警察的衣服不放,要警察拿钱赔她,交警说我又没欠你的钱,为什么要赔你。孕妇说你们没管理好路面上的交通安全,你们就是失职,现在我老公断了一条腿躺在医院没钱治疗,我不找你找谁!我向那个警察了解怎么回事,那个警察是个中队长,警察说,孕妇的老公早上在国道边菜市场里偷到一辆铃木125摩托车,得手后开着摩托车加大油门快速从菜市场冲向国道逃走,不幸的事发生了,国道上有一辆长途大客车正好行驶到此处,小偷来不及刹车撞向大客车前后轮中间,摩托车和小偷的一条腿被压在大客车的后轮下面。大客车报警后,交警将小偷送去医院抢救,医院将小偷的一条粉碎的腿锯掉。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好事故现场后,交警认为小偷应对本事故负全部责任,就把大客车放行了。所以孕妇就来找警察索赔,理由是警察失职,没管好交通安全,所以其丈夫才会被压断一条腿。该孕妇对我说,其老公偷车是不对,法律上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由于警察没有维护好市场出口的交通秩序,就是失职,不然她老公不会发生这起事故。我听了以后忍不住都快笑出来,对她说,你老公去菜市场偷车前有没有先给警察打招呼啊,应该对警察说,我现在要去菜市场偷车了,你们要给我维护好交通秩序,要保证我等会儿驾驶赃车安全通过哦。该孕妇听了后气的发疯地要找我拼命,我严厉地对她说,你老公这叫多行不义必自毙,活该!


游戏人超超


家中遭贼被偷盗,无奈退路被阻断,
慌忙报官诉案情,小偷夺窗命已丧,
失主本市受害方,无需对此再担责,
遵纪守法做本分,为人磊落立天地。


大年二十七那天早上,李奶奶在厨房里忙碌着,儿女已经两年没回来过年了,昨天纷纷表示大年三十都回来团圆,李奶奶的心理甭提有多开心了,这不一大早去超市买了一大包食材,最后还是由社区的小王帮忙提上来的。李奶奶家住二楼左手,门窗都是老旧的木制结构,退休前是人民教师,因此习惯了清贫的生活。晚上华灯初上,她已然在厨房忙碌,忽然客厅的阳台上一个黑影窜了上来,在阳台上猫了一会,小心翼翼的打开了客厅的门。趁着李奶奶没发现,黑影又窜进大卧室里,肆无忌惮的在衣柜和床头柜中翻腾起来,忽然房子的门被打开,一个中年男性的声音喊道:“妈,我回来啦”,这一声喊李奶奶在厨房卤肉没听见,倒是吓坏了那个黑影,一时间,黑影不知如何是好,听着脚步声临近卧室,黑影飞快的藏进了衣柜中。“妈,我回来了”中年男性走进卧室,正要转身离开时,发现衣柜门没关好,便上前推了一下,没曾想这一推,推出了一声尖叫“啊”。男人顺手抄起靠在墙边的扫帚:“是谁,给我出来”,喊道第三声,衣柜门开了,一个瘦小的年轻人走出衣柜,跳过床头蹲在卧室的窗户下面。

这时,李奶奶闻声赶来:“佳成,你回来啦”,李奶奶开了一眼卧室继续问道:“这,这是你同事吧”,男子转过头来回答:“妈,咱家遭贼了,这是小偷”,“啊?这可怎么办”李奶奶惊讶到,“妈,你去忙你的,放心有我在呢”男子向李奶奶说到,然后转头对着小偷说:“你是自首还是我报警来抓你”,小偷此时已经蜷缩在窗户下面说不出话来,没一会战战兢兢的说到:“大哥,你就放过我吧,大过年的,我也没办法才出来偷东西的”,说话间男子掏出手机拨下了110:“喂,110吗?我们家遭贼了......好,那我先看住他,你们快点来”,挂了电话,男子说到:“年纪轻轻的,四肢健全,干点什么不好,非要当小偷”。此时小偷已经被激怒了,从腰间拿出一个折叠匕首:“求你放过我,我不想伤害你”,说完举起匕首在眼前晃动起来。“好家伙,还敢持刀行凶”男子说完,便拿起李奶奶平时练太极剑的宝剑来,小偷见状吓坏了扔掉匕首:“大哥,我求求你了,绕过我吧”。忽然间男子的电话响起来了:“对,我们家是在36号楼121室,你们已经进小区了?好,我在家的等你们”,电话刚刚放下只见小偷爬上窗台跳了下去......

“你们还我儿子,是你们逼他跳的楼”一个中年妇女,坐在李奶奶家沙发上哭号,一旁的派出所民警劝导:“大姐,你先别哭,听我说”,“我不听,你们害死了我儿子,杀人偿命”中年妇女继续哭闹,没错,这位中年妇女就是跳楼小偷的妈妈,她是街道警察电话后赶来的。忽然,中年妇女窜到男子面前对他一顿拳打脚踢,很快被警察们拉开,并且义正言辞的说到:“是您儿子违法犯罪在前,而且他的身亡是自杀,与他们无关,您要是有意见,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就这样,这样一起乌龙事件一只闹腾到凌晨4点多,中年妇女被警察劝离,李奶奶和儿子也平静下来。没多久,李奶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关于刘晓明死亡一案》,后来中年妇女上诉的结果也毫无疑问的被法院驳回。经这么一折腾,过完年,李奶奶也因心脏病住进了医院,儿女们个个义愤填膺,李奶奶则说:“这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不许你们再去闹”......


【编后语】尽管这是一个杜撰的故事,但足以可见小偷的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影响!为了逃避法律对他的制裁和处罚,他愚蠢的选择逃逸,最终以外身亡,害的家人痛不欲生,也影响到失主家人的正常生活,可以说百害而无一利。至于小偷家属的上诉和赔偿请求,最终也毫无根据的被法院驳回,因此这样的情况,失主和报警人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换句话说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无论是再道德还是在法律层面。法治社会有法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唯有遵纪守法,社会才能和谐安定,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栋哥游新疆


一则新闻引起人们的广泛热议,这是因为在这个新闻事件中小偷为了逃跑而坠楼身亡,当然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出乎人们的意料,小偷偷东西自然是不对的,但是他需要承担法律制裁,而不是因为坠楼而死。所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与此同时也有人开始质疑。



因为在事件中,小偷被这家主人关到了屋里,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小偷逃走,并报警让警察抓走小偷,后来没想到小偷会为了逃跑而坠楼死掉,那么这个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实际上从很多方面来看报警人的做法其实都没有任何错误,因为首先当时报警人发现家中有小偷之后没有对小偷采取任何侵害做法,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人身伤害。而且报警人所关的房屋的门也是自家房门,这些做法没有任何错处,从这方面来看报警人并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报警人之所以会将房门堵住,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这个小偷会逃走,报警人不想和小偷直接接触,防止发生意外,所以就堵住房门,这样也是出于自保,也可以避免小偷溜走。而警察为了抓住小偷相信也会支持报警人这样做,所以将小偷困在房屋中并没有错处。另外小偷之所以会被报警人关在屋子里也是因为小偷的偷盗行为所导致的,如果小偷没有偷盗行为自然不会被关在屋里,因此这是小偷自己行为导致的结果。



再来看小偷坠楼身亡这个问题,小偷到别人家中偷盗物品本来就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后来因为发现自己被房主困在屋子里无处躲避,所以选择逃跑,但是在逃跑的时候意外坠楼身亡,虽然从结果来看是谁都不想要发生的惨剧,但是如果小偷不偷盗,或者发现被困后不逃跑,那么就不会出现后面的悲剧。小偷的行为确实罪不至死,但是这样的行为也对房主无人造成了一定的恐惧心理,同时侵入别人家中偷盗是一种违反道德法律的行为,而且从头至尾这些都是小偷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所以房屋主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事件发生后,小偷家属居然追究起报警人的责任,实际上这十分不当,从始至终报警人都没有任何错处,反而是小偷自己的行为导致了这个不好的结局。


紫禁公子


因家中有贼而堵住门口并报警,报警期间贼从窗户跳楼导致身亡,报警人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应当说,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报警人都没有错,不仅没错,还要表扬,表扬其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而是采用正当的报警措施。

至于报警过程中把门关上,不让小偷逃跑,也是非常正确的。不把门关紧,小偷就逃跑了,那报警还有什么意义。报警的目的,不就是要帮助公安部门抓住小偷,以便于减少他们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损害吗?

说到小偷在看到评价把门时,通过窗户跳楼,最终导致死亡,那只能说是自己找的,是小偷自己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导致案件发生,也与主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因此让主人赔偿,那法律的公正性就会消失,就会让人产生遇到非正义的行为不会主动制止。

所以,案件的全部过程,只要没有其他方面的因素,没有主人将小偷推下去等方面的问题,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小偷自己承担。


谭浩俊


欢迎咨询 “刘律师支招”,网友问答(20):

无意中浏览到该问题,已经有1707个回答,答案没有问题,不承担责任的回答占绝大多数,但理由众说纷纭,其实在法律上该问题的界定很明确,不承担责任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一、符合法律上的“扭送”概念,不存在任何不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正在实行的犯罪或犯罪后即使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处理。

1、 不但可以被动的“堵”小偷,更可以主动的“抓”小偷;

2、 不但被害人可以实施“堵”“抓”小偷,任何公民都可以;

3、 不但可以送公安局,还可以送检察院、法院,由相关机关根据管辖再行移送。


二、小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自行承担后果。

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作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在明知跳楼可能带来的身体伤害前提下,所引起的伤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偷身亡的直接原因为“跳楼”,而非“堵门和报警”。

造成身亡的核心本质是“跳楼导致身亡”,“堵门和报警”逻辑上并不能引起身亡的后果,看问题的视角很关键。


最后,惩恶扬善是法律基本价值观,请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刘律师支招


首先对于死亡表示哀痛,但是报警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当盗窃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已经开始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盗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是在侵犯他人权益,更是在违法犯罪。

第二,报警人将犯罪嫌疑人的逃脱口堵住,是为了更好使得公安机关将盗窃犯罪嫌疑人抓获,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且报警人堵门行为并不会导致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去跳窗户,更不会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也就是说报警人堵门与犯罪嫌疑人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第三,犯罪嫌疑人应当知道,跳窗的危险性,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其后果。所以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综上,报警人系通过合法手段在保护他人或者自己的利益,报警人堵门不会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所以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反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自己死亡承担责任。


范春源律师1


家中有贼堵门报警,让小偷无路可逃跳楼身亡,报警人需承担责任吗?前不久看到一则类似提问,一邻居撒尿空调外机触电身亡,主家要承担责任吗?这都是自然的因果关系,合情合理,你不私闯民宅行窃,哪能被堵跳楼身亡?什么叫法?理就是法!什么叫合法?合理就是合法!你入宅行窃跳楼身亡,这个结果就是合理、就是合法!与“报警人是否承担责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用户晨曦阳光


因家中有贼而堵住门口并报警,报警期间贼从窗户跳楼导致身亡,报警人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如果在国内的话,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多大的责任,看法院的判决了,咱也不好说。

我说两个案例吧,就能看出来具体的问题。

一、一个人经过路边,看到有几个喝酒的醉汉在骚扰一个女生,该人上前帮忙,带着女孩跑到家中,将房门反锁。醉汉追到门外,看进去,就用脚踹门。结果因为反弹力,将醉汉弹出去,掉到了楼下,摔死了。这里注明,该房门外的阳台是露天的,没有玻璃,只有简单的护栏。这时候,醉汉的家属起诉见义勇为者。最离奇的就是法院里判决见义勇为者承担责任。

二、在国外,母亲跟自己的孩子两个人在家,晚上听到房门响,判断应该进来小偷了,母亲拿着枪,出去,发现真的有小偷进入了自己的家,母亲果断的射击,将小偷击毙。我们可能以为母亲会因此承担责任,但是法院判决,母亲无罪。

这就是国内外的不同点,对比看来,楼主的问题,报警人肯定也会多少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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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必须承担责任!小偷这个职业不容易,起早贪黑的挺辛苦,来你家偷,那是缘分,即使不供饭,也不能报警吓唬人家呀,你看看,人家一急,跳楼了,多遗憾,国家又少了一个技术型人才。希望小偷一路走好,愿天堂里没有警察!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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