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抗新冠疫情,史上最優惠稅收政策

稅收是國家(政府)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藉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種特殊分配關係。它體現了一定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徵收、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定分配關係。綜上所述,稅收,是一個國家經濟的晴雨表,是企業和個人都非常關注的熱點問題。

目前,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2020年2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公告)、《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公告),被稱為最硬核優惠政策!小編總結了幾個很有代表性的問題,個個涉及“真金白銀”,一起來學習吧。

「硬核」抗新冠疫情,史上最優惠稅收政策

捐贈可以扣除所得稅嗎?

(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時,對扣除比例有何要求?

《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扣除;企業捐贈,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扣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個人與企業進行的疫情防控捐贈,均可全額扣除。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能否稅前扣除?

“2019年第55號公告”規定:通過公益性社團組織和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或直屬機構捐贈,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扶貧貨物捐贈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2019年第55號公告,下簡稱“2019年第55號公告”)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

(2020年第9號公告):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以什麼單據抵扣?

(財稅〔2010〕45號)、(2019年第99號公告):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個人向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捐贈時,有權索取捐贈票據,個人憑受贈方開具的捐贈票據扣除。

依據:(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公告)的相關規定,個人向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捐贈時,有權索取捐贈票據,個人憑受贈方開具的捐贈票據扣除。如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併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五年。

(2020年第9號公告):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可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捐贈,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補助和獎金如何納稅?

(2020年第10號公告):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物品,如何納稅?

(2020年第10號公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該稅收優惠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2020年第9、10號公告):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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