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6號)


蕉城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6號)

寧德市蕉城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6號)

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鑑於疫情形勢嚴峻,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我區將嚴格管控人員進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福建省已啟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對近日從湖北(武漢)、浙江溫州等疫情重點區域進入蕉城的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對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強制隔離後並予以拘留。

2.對在動車站、高速互通口、國省道測溫卡口以及其他渠道發現的湖北(武漢)、浙江溫州等疫情重點區域進入蕉城區人員一律勸返。對拒不返回、執意入蕉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對故意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3.對於蕉城籍從疫情重點區域返回者,到蕉後必須落實健康跟蹤管理措施,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進行登記,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

4.從外省(除湖北、浙江溫州等區域外)來蕉返蕉人員,到蕉後請自覺居家留觀14日。

5.現居住在蕉城境內人員不得往來、接待、收留由湖北(武漢)、浙江溫州等疫情多發地區的人員,已有往來、接待、收留的人員應立即向相關村(社區)或鄉鎮(街道)以及相關單位報告,未及時報告或協助逃避防疫措施的,一旦發現,收留者一併強制隔離集中醫學觀察,並依法追究責任。

6.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更加深入細緻、全面徹底地排查有湖北(武漢)、浙江溫州旅居史的人員,要發動廣大基層黨員、群眾參與排查、提供線索。排查工作中應瞭解其健康狀況,掌握其近期行程和接觸人群,並及時彙總上報。對於不配合排查或不如實提供信息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7.請廣大群眾主動配合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檢查,接受體溫檢測,接受問詢登記,落實健康跟蹤管理。

8.凡居家留觀對象,應自覺落實隔離防護措施,特別要注意做好與家人的隔離防護。對未落實隔離防護措施,造成疫情蔓延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以上規定不包括運輸生產生活、防疫等重要物資的車輛和人員。

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寧德市蕉城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