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1-19号)


「重要公告」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1-19号)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公告


●●● 第1号 ●●●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一级响应要求,公告如下:

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一级响应期间,请广大居民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探亲访友。到公共场所活动要戴口罩。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行和居住。

二、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在一级响应期间,取消全盟集市、集会、展会、大型旅游活动等聚集性活动;全盟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自觉做好社区登记。湖北省来锡、返锡人员,请到住所管辖社区(街道)办事处或入住酒店做好个人信息登记,接受社区(街道)办事处管理,早晚测量体温,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医生湖北旅行、居住史。

四、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盟所有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出入境口岸及环京检查站出入的人员要配合检测体温,对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将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做进一步检查。

五、配合做好医学观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我盟将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不配合者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 第2号 ●●●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有效落实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推动形成全盟疫情防控工作合力,从即日起,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479-8275018。对各地区、各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和问题的,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一、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的。

三、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四、重要信息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六、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谋取暴利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第3号●●●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各类培训。在未通知复课之前,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下培训和补课活动。

二、全盟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开学时间。在未发布开学时间之前,所有幼儿园(包括未审批幼儿园)、小饭桌禁止接受幼儿及学生复课,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接受幼儿托管。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第4号 ●●●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通过道路交通运输环节的传播链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命令如下:

自此令发布起,我盟发往各地的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及城乡公交车暂时停运,客运站暂时关闭,同时通知其他城市对开车辆不要来锡。解除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第5号 ●●●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我盟生活必需品市场货源充足,物价稳定,渠道畅通,广大居民理性采购生活用品,无需囤积抢购,对于不实信息不相信、不传播。

二、全盟范围内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保证正常经营,不得无故关停闭店,营业期间做好消毒、通风、员工防护等工作。要切实组织好货源,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均衡供应,确保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行业自律,稳定商品价格,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出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将严厉查处并予公开曝光。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绿色通道,密切监测市场经营和商品价格情况,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第6号 ●●●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近日及春节假期结束后,从区外返回锡盟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医生区外旅行、居住史。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第7号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超出2020年1月 25日前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价格的。

(二)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5日前保持一致并擅自扩大的。

(三)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应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三、本公告适用期至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第8号 ●●●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为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可能传播途径,现将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监测监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拒食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排泄物等残留物。

二、全盟范围内人工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单位及场所要实施全封闭管理,认真消毒,依法强制全面免疫。

三、严禁捕杀、屠宰、加工及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及时报告林业和草原部门。盟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479-6990199。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第9号 ●●●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即日起,全盟各殡仪馆暂停遗体公开告别仪式、骨灰祭祀等殡仪服务。

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暂时取消祭扫活动。进入殡仪馆和参加丧事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有不幸发生丧事的家庭,要及时上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办)登记备案。要尽量减少送葬人员规模,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 第10号 ●●●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按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登记,严防疫情传播。各地要对1月10日以来湖北省籍入境人员、由湖北省返回的锡盟籍人员、锡盟生源地在湖北省的学生等人员情况进行深入全面入户排查。

二、全面启动社会面巡逻防控和环京环盟环旗(县市区)公安检查站一级勤务,开展车辆查验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并登记备案。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体温检测和实时监控。各居民小区要进行车辆、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并实行台账管理。对恶意逃避检查和登记备案、造成病毒传播的,将依法处理。

三、出租汽车要每日消毒,驾驶员和乘客要佩戴口罩。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机场客运暂时停运。暂停进出锡盟的长途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

四、各旗县市区要确定和公布指定接待湖北籍入境人员宾馆信息,其他宾馆一律不准接待。指定接待宾馆要如实登记入住人员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早晚体温检测服务。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和疾病控制部门报告。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第11号 ●●●

为加强工作监督,推动工作落实,根据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将盟和各旗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锡林郭勒盟 8275018

二连浩特市 7521848

锡林浩特市 6850208

阿巴嘎旗 2022950、2028792

苏尼特左旗 2522161、2522580

苏尼特右旗 7221008

东乌珠穆沁旗 3221096、3226060

西乌珠穆沁旗 3522876

镶黄旗 6222362、6222994

正镶白旗 6521530

太仆寺旗 5230665

正蓝旗 4224480

多伦县 12345

乌拉盖管理区 3353016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第12号●●●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搞好外国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现将盟外事办设立的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公告如下:

0479-8221008

13947971155

15547924521

13847921311。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第13号 ●●●

1月30日,化德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急寻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请在2020年1月19日8:45乘坐CA8255航班、12:53乘坐K7920次列车11车厢的我盟相关同行人员,及时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或盟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

盟疾控中心电话:0479—8223327。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 第14号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在全盟医疗保障系统实行电话备案方式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同时积极倡导参保人员登录“12333”网站和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备案。现将全盟各旗县市(区)办理异地就医电话号码公告如下:盟本级:0479-8285540联系人:董志军 13514799630锡林浩特市:0479-8261228联系人:包宏伟 13904796978阿巴嘎旗:0479-2308022联系人:贾海宁 18904795151苏尼特左旗:0479-2808055联系人:唐春秀 15047984002苏尼特右旗:0479-7222749(城镇职工)0479-7220116(城乡居民)联系人:陈 静 13904792292 东乌珠穆沁旗:0479-3226968联系人:白嘎力 15847939768西乌珠穆沁旗:0479-3521266联系人:李庭国 13947920363太仆寺旗:0479-5230494(城镇职工)0479-5238353(城乡居民)联系人:马 太 18147916333镶黄旗:0479-6224284联系人:刘成敏 13848595826正镶白旗:0479-6511638(城镇职工)0479-6511635(城乡居民)联系人:刘 宽 13514792756正蓝旗:0479-6850738(城镇职工)0479-6850739(城乡居民)联系人:满都拉 15148614277多伦县:0479-4526693联系人:刘海霞 13294796722乌拉盖管理区0479-3350635转分机8055联系人:杨 欢 15247866930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 第15号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将盟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上岗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其他班子成员要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兼顾做好包联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尽量减少集中办公人员,除涉密要求外充分利用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各单位根据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二、各级各单位要尽量减少会议等集中公务活动,如需组织必要的会议等公务活动,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尽量控制参会范围,缩短开会时间。做好场所通风工作,会前会后场地、用具须进行消毒。

三、上班人员尽量减少在公共食堂进餐,提倡员工自带餐、分散用餐。餐厅每日至少消毒1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四、各级各单位要做好机关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每个单位指定一处专门办公室接待外来人员,开展公务活动。

五、各级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多个单位在同一建筑内办公的,在建筑入口处集中设立体温检测点。每日对办公场所、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家隔离观察和实行弹性工作制人员,要充分利用时间,注重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本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和本行业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 第16号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将盟外返回人员隔离观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盟外返回人员第一时间与所辖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工作单位联系,做好个人信息登记,自觉居家隔离14天,每天早晚测量一次体温。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心情愉快,清淡饮食。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委员会要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应当书面或口头向居家隔离人员告知相关注意事项、疾病防控知识、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三、居家隔离人员要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医学居家观察”,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立即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委员会管理人报告,做好防护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四、居家隔离人员观察期满,如无异常,所辖社区(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委员会书面下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隔离观察。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 第17号 ●●●

为有效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全盟道路卡口人员信息登记时间长造成的拥堵问题,同时减少人员密集接触的情况,降低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月7日零时起,过往锡盟各地检查站的人员,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在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提前进行车辆、司乘人员信息自助登记。

凡是进入锡盟境内的司乘人员应当提前、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住址必须精确、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在进入检查站测量体温时,经民警对司乘人员填报的信息核验无误后,即可快速通过。

如在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到检查站由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 第18号●●●

为方便人员通行,提高通行效率,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将公路检查站通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盟内体温正常人员自驾出行实行通行证管理。

二、居民出行前,携带身份证就近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医务室等公共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人员,由医疗服务机构出具体温证明。

三、居民持体温证明行驶至盟内各公路检查站点时应主动出示,配合检查,查验后快速放行。

四、体温证明有效期为24小时。

五、体温证明1式2份,1份由驾驶员随车携带,1份由发放单位留存。

六、未开具体温证明的出行人员,要按要求在公路检查站逐人登记信息、测量体温。

七、任何伪造体温证明行为,一经查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第19号●●●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盟各类物资和相关人员通行顺畅,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原则上为防控应急物资、医患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防控工作检查督查工作人员、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返岗务工人员及相关运输车辆。其中生活必需品需参照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商品目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20〕78号)文件执行,包括: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产品、水果、食糖、食盐、奶类、方便面、瓶装水等共13类。生产资料包括企业复产设备、原料运输以及农牧民饲草料调运等。

二、发放流程

盟交通运输局负责印制通行证,编号并加盖盟公安局、盟交通运输局印章。通行证从盟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领取。

盟直有关部门负责盟本级车辆通行证的发放管理。盟工信局负责盟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产资料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盟卫健委负责盟级医患、防疫人员和医药品转运、防疫工作检查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盟商务局负责盟级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盟人社局负责盟级管理企业的返岗务工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盟交通局负责盟直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本地区车辆通行证的发放管理,发放流程参照盟直流程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放情况要即时报盟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车辆通行证》只限于在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使用,各检测检疫站点要在保障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检测通行。

(二)《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车辆通行证》车辆和载乘人员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一车一事一证”,沿既定路线行驶,出借、涂改无效。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范围发放的,各旗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须报盟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批准。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监制:马峥

主编:张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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