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生、王某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生、王某。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生、王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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