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店收银员张雅丽仅从事收银,协助组织卖淫还是容留、介绍?


养生店收银员张雅丽仅从事收银,协助组织卖淫还是容留、介绍?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开始,广州市花都区 “情郎儿养生店”内,老板胡汉三从四川、湖南等地招揽技师若干,在店内技师们以200-8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打飞机、洗飞机、胸推、口爆、性交等色情活动,被告人张雅丽受雇于店主胡汉三在该美发店内从事收银、介绍工作。2019年,该店在一次花都区组织的扫黄打非中被公安机关查获,谁按从事卖淫活动。被告张雅丽因没有及时逃走被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雅丽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当,张雅丽在店内从事收银、介绍技师等协助性工作,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张雅丽与同案人胡汉三对相关技师的管理更多的体现在提供场所及避孕套等行为,店内技师来去自由并未受到限制,也没有其他管理和控制行为,故本案应当定性为容留、介绍卖淫,改判张雅丽为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律师说法:

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帮助他人组织卖淫的行为,所谓帮助,是指行为人为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提供某种方便。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容留者只是有偿或无偿为被容留卖淫的人提供了一个适宜性交易并且相对安全的场所。

介绍卖淫罪是行为人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俗称“拉皮条”。

二者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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