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頂樓的屋頂漏水,物業應該維修嗎?有何依據?

老頑童奔夢去


房屋維修不是物業管理的權限,應該是開發商的責任。小區如果有了物業,他必須承擔聯繫開發商的義務。小區如果沒有物業,業主可以直接聯繫開發商。業主購房之後,應該有開發商的聯繫方式。屋面漏水是開發商最害怕的事情,只要業主一個電話,開發商肯定在第一時間派人到達現場。他如果不來處理,業主可以投訴開發商。

房屋維修其實有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建築商維修階段,正常情況下是五年之內;

第二個階段是開發商維修階段,正常維修沒有時間界定。只要是施工質量問題,肯定是終身維修制。

如果開發商和建築商一直合作,開發商的終身維修就成了建築商的責任。在維修問題上,不管是開發商還是建築商,都不可能十分計較。遇到屋面漏水的問題,好的開發商不可能推脫責任,肯定會及時處理。

現在的小區都有分攤面積,這些分攤面積的維修,百分之百由開發商承擔,業主不承擔任何費用。

現在的屋面都是20公分厚、C30級以上級別的鋼筋混凝土,漏水的現象很難發生。那些老舊小區的屋面維修,當然還是由開發商承擔。許多老舊小區的開發商已經不存在了,這個問題確實是個法律的真空。如果這樣的小區屋面防水漏水現象,物業管理必須承擔開發商的責任。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物業管理繼承了開發商的經營項目,並且獲得了經濟利益,必須承擔開發商的責任。

新開發的小區如果發現屋面漏水,開發商必須先維修屋面漏水的問題,之後才能追查責任。為了保留證據,可以拍照片和視頻。只要不是人為破壞,一定是開發商的責任。不管交工多長時間,他們都不能收取費用。

屋面工程根本沒有計算到業主的建築面積和分攤面積之內,是房地產行業最特殊的分項工程。它和綠地一樣,雖然是業主共享的公共區域,但一直不是分攤面積。屋面的成本雖然已經分攤給業主了,但不是任何業主的產權。屋面工程既然不是業主的產權,業主當然有理由不負責維修費用。

道理非常簡單:誰的產權,誰繳納維修費用;小區內的業主都不擁有屋面的產權,沒有繳納維修費用的義務。

2008年之前的屋面防水設計確實不合理,漏水其實是正常現象;2008年之後開發的房地產工程,基本不存在屋面漏水的問題。

大家必須明白:凡是施工質量問題,不存在保修期的問題。屋面漏水基本都是施工質量問題所致,業主不會去破壞屋面防水。如果有業主在屋面破壞了屋面防水,他也不敢找物業和開發商處理屋面防水問題。如果罰起款來,不是維修費用多少的問題了。

屋面漏水的問題比較複雜,必須由第三方鑑定是誰的責任。如果不是破壞性問題,開發商肯定不會尋求第三方鑑定。他們也怕擴大影響,只能無條件地去維修。現在的許多物業管理不知道天高地厚,都在想方設法收取費用。業主一定要勇敢地公開漏水的屋面,擴大負面影響。

如果確實有人破壞了屋面防水,開發商可以舉報。如果不能夠確定是業主破壞,開發商只能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我的一生基本都在搞房地產開發管理,回答這個問題應該是輕車熟路,當然十分標準。

我擔任甲方工地代表二十七年,在業主面前一直把自己定位成弱勢群體的一員。至於屋面維修費用,我沒有收業主一分錢的維修費用,只能安排施工單位去維修。老舊小區的屋面漏水,百分之百是設計問題。只要有業主報修,我一定親自到場鑑定,安排維修事宜。

我2008年之前已經退休,那時候屋面工程一直是我最頭疼的分項工程。他雖然沒有計算入建築面積,但是還必須要親自管理。


鶴鄉秋翁


頂樓屋頂漏水,物業應該修,因為屋頂是這個樓道業主共用的,而不是你一個人用的。除非在買房子時合同有條款說樓頂是你家的。

其實住樓都存在這個矛盾。樓頂漏水了,下水道堵了,物業都應該管。因為有維修基金。有的時候物業不管是怕花錢。


潤物無聲26101067


物業應該維修,因為在買房子時,有一部分房子維修基金在內,具體時間看大慨8一10年內。


太陽大地山水森林


購房款裡是有一部分維修金的,物業費也應該包括維修服務的。


石頭15030


物業是全體業主的代管理單位,有相關的維修金。物業費也包含一些公共維修費,所以物業有責任去維護公共場合的維修


風乘子


物業費中有百分之二十五的維修積金。應當由物業維修,維修積金屬專項專管資金,應當每月都要問業主公佈的專項。


溪山山人


五年保修期


顆逼沾唔溼


辦房產證時不是交了政府房管局一份錢了嗎?那就是修房子的錢。不修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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