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滨州之声2月17日讯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


目前,我省多地陆续出现了多例流行病学史不明确或临床症状不典型的病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筛查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筛查范围


1.各县(市、区)报告的疑似病例;


2.各县(市、区)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3.各县(市、区)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一般接触者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4.各县(市、区)协查外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5.全市发热门诊就诊的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不能排除的发热病人;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需要筛查的其他人员。

二、增加检测机构


7.我市核酸检测机构为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滨州市人民医院。


8.自 2 月 17 日 24 时起,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和北海经济开发区检测任务,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博兴县和邹平市检测任务,滨州市人民医院承担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区检测任务。


9.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滨州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由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10.有确诊病例发生的乡镇(街道)以及有外地返滨人员居住的村居、社区,一律进行排查,发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时,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1.村居、社区自 2 月 1 日以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人员,一律做好登记排查,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如果再出现以上症状要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2.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由经治医院医务人员进行随访,出院后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


13.建立返岗复工职工健康档案,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测。所有外地来滨务工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发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的职工,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4.集中隔离观察点要做好观察对象的症状监测。观察期 14 天,发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及时上报并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5.对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对观察对象健康随访 14 天。发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及时上报并送医疗机构诊治、采样检测。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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