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个体诊所暂停营业,药店停售退烧药、感冒药、呼吸道症状药品

2月15日, 西乡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暂停全县村(社区)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及规范药店经营行为的通告》,具体通告如下:

为全力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在《西乡县卫生健康局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基础上,继续实施部分医疗机构暂停服务制度。县域内个体诊所(含口腔诊所、中医诊所、西医诊所)及村(社区)卫生室一律暂停营业,标准化卫生室继续配合镇村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民营医院(民生医院、阳光医院、康宁精神病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铁路卫生所一律暂停诊疗服务,康宁精神病医院可开展精神病人住院服务,但需对新入院患者严格筛查,坚决杜绝传染性疾病交叉感染。

二、从2020年2月15日0时起,全县所有营业的药品零售门店停止出售退烧药、感冒药、呼吸道症状药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其他药品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一旦发现发热等情况立即拨打120接送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加强预检分诊规范化管理。对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高危人员,要立即采取临时留观措施,并拨打120迅速转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排查。通过检查,对可疑病例立即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对一般性发热,诊断明确的病例可转入普通治疗。

四、对近一个月内(1月16日—2月15日)医疗机构接诊的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全部进行登记,建立台帐,由各镇(街道)落实责任人,逐个摸排。

特此通告。

来源: 西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LSY)

西乡个体诊所暂停营业,药店停售退烧药、感冒药、呼吸道症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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