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大事丨乌海个体工商户符合规范可以开业啦

官宣大事丨乌海个体工商户符合规范可以开业啦


官宣大事丨乌海个体工商户符合规范可以开业啦


官宣大事丨乌海个体工商户符合规范可以开业啦


乌海市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开业规范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 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确保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必 需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一、恢复开业基本要求


1.各经营场所在开业前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 防护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测温仪 等。


2.加强营业场所的消毒、通风和清洁卫生。在显著位置 处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佩戴口罩。配备测温仪, 对所有进入营业场所的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 可进入。


3.各经营场所的负责人为本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工作动态,并登记汇总。 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的员工,在隔离期内不能返程返岗。


4.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测量体温,时刻佩戴口罩, 并进行洗手消毒。每日采集员工疫情防控期间的动态信息并 登记汇总,若发现员工体温超过 37.3℃并伴有呼吸不畅等疑 似症状,要立即报告。


二、各场所具体要求


(一)集贸市场


1.集贸市场开业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暂定为每日 10:00 —17:00。


2.集贸市场出入口需分开设置,只设一个入口和一个出 口,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行其道。 封闭式市场入口处需设立体温筛查检测点,体温异常人员严 禁入内。


3.封闭式集贸市场每天至少对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 1 次 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保证洗手间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非封闭式集贸市场必须保持 市场内环境卫生清洁,市场内经营户每日对经营场所及店内 设施至少消毒 1 次。


4.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市场内活禽 宰杀和销售。禁止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等合 格证明的动物产品。禁止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 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流入食品销售环节。


(二)餐饮行业


1.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各类早点铺、烧烤店、饮品店等小 餐饮)可恢复经营,但经营方式为外卖打包,一律不准在店内 就餐,经营时间暂定 7:00—20:00。


2.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要求。


3.各类单位食堂可恢复供餐,要加强食材进货查验、从业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场所清洁消毒,鼓励自带餐具,取餐后 单独用餐,或分时段用餐,避免用餐人员聚集。


4.恢复网络订餐,外卖配送服务严格采用无接触配送形 式。


(三)药店行业


1.药店配备测温仪,未配备的药店可在店门处设置服务台,不得入店购药。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 拒绝进入药店。


2.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购药品 名称、数量。


(四)美发美容行业


1.理发店原则上仅提供基本剪发服务,不提供染、烫等复杂服务。


2.理发店每日全面消毒一次,理发工具及时消毒。


3.店内施行预约管理,并进行人员身份登记,减少人员聚集。


4.不提供理发服务的美容店,继续暂停营业。


特别提示: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举报电话:0473-3998108;0473-3998510,请广泛监督并来电举报疫情相关线索。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为乌海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位于医院南门入口(原专家门诊)!联系电话:0473-2038994


初审:明玉 刘琳娜

美术设计:张轶博

主编:范鹏春

监审: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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