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区东山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疫情期间违法违规案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但在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仍有市民对疫情防控存在侥幸心理。2020年2月12日下午15时许,在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东山街居民李某在铁路公园对面吸烟,未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员对其耐心劝阻下,拒不配合,态度蛮横。无奈之下,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接到报案后,东山派出所民警将李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查,李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表示,日后一定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大兴安地区应对新兴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第6号)第六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加区东山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疫情期间违法违规案件


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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