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

为全面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发热病人管理发布以下命令:

1、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点必须规范设置。

2、全县所有民营医院、门诊部、口腔诊所、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收治发热病人。

3、所有发热病人必须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就诊,对不排除新冠肺炎病例一律送指定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

4、所有发热病人必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并配合医疗机构诊治。对拒不配合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经宣传引导后仍拒不配合的,由医疗机构保安联系辖区内公安干警强制其配合。对拒不配合登记、诊治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各药店建立台账,对购买感冒、退热药物的实行实名制登记。

6、各医疗机构、药店、监测点必须如实登记发热病人信息。医疗机构负责就诊的发热病人的信息登记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药店购买药物的发热病人信息上报,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测点发热病人信息登记上报。各相关部门每天上午9:00前上报前一天的发热病人信息,联系人:柏华春 手机15869954292 邮箱:[email protected]

7、各部门要做好发热病人登记上报工作,对信息填写不全、上报不及时、相关突发问题处置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发热病人管理人员以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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