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防控期間現場發放農民工工資執行款8萬餘元

湖南法院網訊 2月14日上午,湘鄉市法院現場為6名農民工發放86662元工資,解了農民工兄弟的燃眉之急。

原告賀某、周某某等6人受被告周某僱傭,於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1月30日,在被告所承包的高壓線建設工地工作,工作完成後,被告周某拒不支付原告賀某、周某某等6人的工資,賀某等人遂將周某告至湘鄉市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即被告周某需向原告賀某、周某某等6人支付勞動報酬共計86662元,但是被告周某一直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人員經依法進行總對總查控,凍結銀行賬戶,沒有發現被告周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2019年3月,執行人員得到有效線索,得知周某在廣東務工,承辦法官立即與之進行聯繫,對其闡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法律後果,被執行人周某在法律的強大威懾下,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工作,但是礙於目前經濟困難,希望能通過打工的方式逐步償還,並答應在2019年年底前支付完畢。

2020年1月23日,被執行人通過一年的打工後已有少量積蓄,在執行法官的督促下主動將錢匯入湘鄉市法院專項賬戶。當前正直新冠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考慮到6位農民工的實際困難,湘鄉市法院迅速啟動綠色通道,執行人員到銀行取出全部現金,將86662元執行款全部發放到了6位農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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