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村民無權要求村務公開

小李是A市市民,因和B村村民C結婚,遂自2015年後一直在B村居住。2017年B村遇到拆遷,小李想了解徵地補償費用的相關情況,遂向B村村民委員會以自己的名義申請了村務公開,要求公開此次徵地補償費用的相關情況,然B村村委會收到小李的申請後,明確告知小李不是本村村民,遂不予向小李公開相關情況。那麼問題來了,小李有權要求進行村務公開嗎?


答案是否定的。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佈應當公佈的事項或者公佈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佈;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有權申請村務公開的主體是村民,而認定村民資格一般以戶籍為準。換言之,因為小李的戶口不在本村,沒有被認定成本村村民,因此村委會對小李的申請可以不予公開。


非本村村民無權要求村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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