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行為涉嫌違法!昌吉多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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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啟動以來,不外出、不聚集,全民居家已成為百姓的普遍共識,然而,仍有少數群眾無視法律,違反相關防控工作規定,違規外出、聚眾飲酒,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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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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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2日,瑪納斯縣居民曲某到木壘縣男朋友唐某家中居住,期間村委會幹部、民警及十戶長多次通過入戶走訪、微信聯繫、打電話等方式開展外來人員摸排登記,唐某一家人執意隱瞞曲某在家事實;

2020年2月6日,木壘縣居民吳某在明知自己尚未解除隔離期間,無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私自外出,被工作人員發現;

2020年2月6日,木壘縣居民葉某、巴某、阿某、唐某、努某、努某等6人從繞某家窗戶翻入另一小區的沙某家聚眾飲酒;

2020年2月6日,木壘縣人民醫院職工加某下班後利用職務之便(醫務人員工作證)開車將朋友巴某和塔某接到其女朋友家聚餐娛樂至深夜;

昌吉州公安機關對以上違法行為人,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分別作出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


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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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 暴力抗拒隔離、不配合疫情管理工作,情節輕微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若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釋法 在疫情形勢嚴峻的緊急狀態下,違反禁止聚眾娛樂相關規定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 當前全國都在積極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作為一名守法公民既要加強自身防範,也要積極協助配合防疫工作的開展,對於刻意隱瞞、逃避排查,隔離期間違規外出、走街串巷、聚集娛樂的行為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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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公安局政治部宣

審核 | 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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