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涉嫌“賣口罩”詐騙,批捕!

藝人涉嫌“賣口罩”詐騙,批捕!

上海浦東:

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

選秀藝人被批捕

2月1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從快批捕一起口罩詐騙案,犯罪嫌疑人系曾經參加過選秀類節目的藝人黃某。

1月30日,上海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區域銷售袁某欲批發一批口罩提供給公司客戶,並在某貼吧找到一個自稱銷售口罩的微信商戶,雙方約定以9毛錢一個的價格購買40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袁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定金8.7萬元,後再次追加訂單並轉賬3萬元。轉賬後袁某駕車至雙方約定的地點提貨時,發現地址是虛假地址,商戶也將其微信拉黑,故報案。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黃某在廣東省陸豐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詐騙犯罪事實及其他兩起詐騙事實。

藝人涉嫌“賣口罩”詐騙,批捕!

藝人涉嫌“賣口罩”詐騙,批捕!

後經證實,黃某系某娛樂公司的選秀藝人,其此前曾在微博上為抗擊疫情加油,現實中卻以疫情行騙,該娛樂公司已發佈“緊急聲明”稱已解除與黃某的合約。眾多網友均表示對黃某的這種行為不齒。

案發後,浦東新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指派檢察官與公安機關會商案件細節,引導取證並提出偵查意見。

2月17日,公安機關以黃某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逮捕,浦東新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快速辦理。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已構成詐騙罪,於收案當天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浙江長興:

銷售“三無”口罩,嚴懲!

2月16日14時,由浙江省長興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盧某、餘某、王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在長興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長興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潘如新擔任公訴人出庭履行職務,長興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潘軼華擔任審判長。

2020年1月底以來,被告人周某、盧某得知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市場急需口罩,便商議銷售口罩牟利。經盧某推薦,周某在明知銷售口罩的兩名上家並非醫療器械經銷商且無法確定口罩來源的情況下,仍先後購買32000餘隻、24000餘隻口罩。同時,周某與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渠道對外發布銷售醫用口罩信息,招徠被告人餘某作為銷售下家。1月31日,周某、盧某、餘某、王某在對購得的口罩進行分裝、打包時,發現該批口罩系“三無”產品,且口罩本身存在明顯質量問題,但四人仍將口罩以醫用口罩的名義對外銷售,涉案銷售金額7.93萬餘元。經鑑定,涉案口罩的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要求。

2月4日,公安機關立案當天,長興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並引導偵查取證。

2月12日,長興縣公安局以周某、盧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提請逮捕,長興縣檢察院當日批准逮捕。

2月14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對4名犯罪嫌疑人進行釋法說理,4人自願認罪悔罪,並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長興縣檢察院當日對此案提起公訴。

2月16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盧某、周某等4人的犯罪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並提出量刑建議。法院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判處被告人盧某、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該案從受理移送審查起訴到判決,僅用三天時間。據悉,這是浙江省在疫情防控期間判決的首例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廣州越秀:

對一假售口罩涉嫌詐騙案提起公訴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就被告人麥某假售口罩涉嫌詐騙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2月3日,麥某利用疫情期間醫用口罩緊缺的形勢,通過網絡聯繫到被害人李某,謊稱自己有口罩出售。李某遂向其購買2000個口罩,並支付貨款3600元。收到轉賬後,麥某立即將對方拉入黑名單,不再聯繫。

案發後,越秀區檢察院對該案件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與經辦民警溝通,瞭解案件情況,並就證據固定、取證程序、偵查方向等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協助把牢證據標準,確保案件質量。

日前,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將麥某移送越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受理後,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全部案卷材料,並在承辦檢察官提審環節,通過遠程視頻設備,採用非接觸方式安排值班律師向麥某提供法律幫助,充分保障了麥某的訴訟權利。此外,考慮到麥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特殊時期,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擾亂了社會秩序,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該院提出精準化量刑建議,建議法院判處麥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確保從重打擊犯罪。(檢察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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