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征集令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征集令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征集令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靠人民群众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向全县人民群众依法征集以下12类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具体为: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非法采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3.违反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禁猎期、在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4.存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野生动物餐饮场所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场所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存在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8.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9.发现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推销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牟取暴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0.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1.居民小区、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公共场所乱扔废弃口罩、未规范废弃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处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2.其他在疫情防控期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发现以上12类案件线索,请您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途径提供:

举报电话:12309、0883—5217053;

电子邮件:ydjcgyss @126. com;

来信举报:永德县德党镇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邮编:677600;


对于收集到的案件线索,本院将及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或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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