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西安逸诚财税事务所


1、实施时间:2020年3月1日起

2、政策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3、政策解读:

这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来讲可真是利好政策!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等同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第一、省钱:之前个人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按次纳税,起征点是每次500元。而允许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第二、开专票:之前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但是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允许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就可以申请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所得税: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因法律主体不是公司制企业,类似于临时个体工商户性质,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仍只涉及个人所得税。

注意: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获得了临时纳税识别号,需要视同小规模企业做临时纳税申报,千万不要忘记按期申报!!!

4、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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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8号印发)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西安逸诚财税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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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发生了劳动业务关系,需要提供发票给对方,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个人发生了纳税义务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也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申请发票,可以开具,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


小青年的杭漂生活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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