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重,公司要求強制出差,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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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公司要求出差可以拒絕嗎?現在特殊時期,湖北是封城的,其他地方沒有封,但是出門在外也很不安全,這個時候你是可以拒絕的,以免去各個陌生地方被感染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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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公司要求出差怎麼辦

離的不是很遠的話,開車去,到了高速路口發個定位,然後打電話說被勸返了。

但最好是拒絕吧,現在是重要時期,寧可不要這個工資,千萬別出門被感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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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可以拒絕出差嗎

在政府解除有關防控措施之後,員工應當遵守企業的正常工作安排,如果政府都還在防控,那員工是可以拒絕出差的。

員工基於個人安全的考慮這樣或那樣的顧慮是可以理解的,企業應當提前做好心理安撫、疏導相關的工作,員工仍然拒絕的,給予勞動紀律處分比較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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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可以拒絕加班嗎

一般行業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但特殊行業除外,如:口罩、防護服的生產企業,勞動者無權拒絕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即延長加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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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可以拒絕復工嗎

要看具體的情況。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違反人民政府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復工時間屬於用人單位決定事項。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如果公司的復工要求是在政府規定的復工時間以後,沒有違反政府強制性規定,復工時間應依據勞動法規定,屬於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範圍,單位可以決定一些部門於2月17日復工,一些部門於2月10日復工,均屬用人單位在合法範圍內自由安排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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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份工作對你來說非常的重要,那麼你就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出差就可以了。

如果在出差期間你得了新冠肺炎那麼按照現在的規定,你肯定是屬於工傷。如果企業有給你交相關的工傷保險,那麼將由社保部門為你支付相關的費用。在這一方面各地的社保部門都有做出相關的解釋條款。

雖然疫情在發展,但是經濟生活沒有辦法中斷,企業如果不運轉,很快所有的人都沒有辦法獲得收入。經濟的上下游如果連接不起來,那麼很快,各種產品就會出現斷貨的情況。現在有些地方某些產品已經出現了斷貨的苗頭。所以,按照標準的防疫要求做好保護工作,同時復工復產對於國家的經濟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

即使是在過年期間,例如順豐快遞的快遞員,中國郵政EMS的快遞員,防疫相關物資的生產企業,各大藥企都已經以最快的速度進行了復工復產。

一部分地區對於人員比較密集的用工企業,進行了限制復工復產的舉措,但是一旦達到國家法定的復工復產的時間,那麼肯定還是要讓這些企業進行復工復產的。只不過各個私營老闆必須要承擔起復工復產可能引發的傳染病安全的責任。

必須要給員工派發好相關的防護措施,儘可能的保護員工的安全,並且避免出現群體性的生病的情況,員工返回公司也要進行報備,如果是外地返回的員工,一定要按照要求進行隔離觀察,達到用工標準以後再返回企業上班。

員工自己也要做好保護措施,對於自己所到之處一定要留心自己的健康和安全。一旦發現自己有感染的苗頭,一定要進行報備。如果你在出差期間要經過疫區,那麼返回工作地以後,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對你進行隔離,與此同時,隔離期間還要給你工資。

實際操作的過程中肯定沒有辦法達到這麼細緻的標準特別是出差。按照要求出差目的地的防疫部門會對到訪的人員進行隔離觀察,但是隔離期間,時間比較長,必然還會增加企業的負擔。所以這些事情老闆自己應該想清楚,因為如果沒有按照標準進行防疫和隔離,一旦出現了重大的事故,那麼老闆可能是要坐牢的。

這個時候,沒有辦法復工復產,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確實非常讓老闆們心痛,但是國難當前,如果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自己不得不去大牢裡面蹲一段時間,或者掏出一大筆的賠償金,那麼會更加的得不償失。

在目前這個階段,小企業小老闆應該是不會冒這個風險的,敢冒這個風險的應該也都是大企業,不得不面對這場疫情的相關行業。如果自己處於這個行業之中,那麼按照公司的要求,奮戰到對抗疫情的第1線,那麼你就是英雄。

如果真的是小老闆不開業,那麼這樣的公司你可以考慮辭職啊。反正現在到處都是持之潮,等到疫情過去了,再找工作也不遲。


外語那點事


出差可能被感染,不去可能被裁員,魚與熊掌?咋辦?

先考慮清楚這些:

  1. 目前工作的薪水高還是低?
  2. 你目前缺錢還是不缺錢?
  3. 你的資歷是否容易找到同等薪水的工作?
  4. 出差是為公司利益還是國家利益?
  5. 如果是國家利益,你不出差的話,日後會不會良心備受折磨?
  6. 你怕被傳染麼?
  7. 你能做好出差期間的自我防護麼?
  8. 你是單身居住還是和家人住一起?
  9. 萬一自己染病怕傳染給家人麼?
  10. 如果公司違反國家規定,你又因種種原因不想失去這份工作,你敢和公司據理力爭說自己不想冒險去麼?
  11. 如果公司沒有違反國家規定,你不出差大概率會被辭退,怕不怕?
  12. 你能否想到不出差就能完成任務的方法?

人生本就是一個平衡,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儘可能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方式,這個無可厚非。

糾結也是活,不糾結也是活,現在好活將來苦?還是現在艱苦將來甜?

冒險出差贏得公司信任?還是堅決拒絕冒斷送這份工作的險?

樓主,你決斷吧,要有自己的主見,跟著自己的心走,輕信別人的話不一定好。


靜哥的生活真香



川疆


我是一個小小微企業主,也可以理解為個體工商戶!我覺得,公司有出差需求,又是自己的工作職能,還是應該遵從公司規定!

第一,現在疫情嚴重,大到全國經濟,小到個體商戶,都遭受嚴重創傷!甚至員工個人,房貸,車貸,孩子,老人,信用卡,花唄,到處都需要錢,日常生活也是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所以說,復工也是大勢所趨!

第二,現在疫情嚴重,各地防控措施都比較完善到位,包括那些公交公司、車站碼頭飛機場火車站、企事業單位、個人防護!我們公司就是這樣,除了遵從政府園區的防護規定之外,自己公司內部也要有完善的防護措施!口罩,消毒液或酒精,測溫槍,必須齊備!從這方面講,也具備了復工的條件!

第三,現在疫情嚴重,除了始發地湖北,其他所有省份地區都已出現向好的趨勢!(事實上,湖北雖然病例較多,但是也是趨勢向好)所以說,只要不是往湖北出差(因為湖北防控要求嚴格),也是沒有問題的!

第四,現在疫情嚴重,企業復工,因為上下游產業鏈不能同步,企業的損失是可以想象的,但是,員工工資卻是不能打折扣的!從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係來講,員工應該和企業共患難,同進退!說實話,我的小公司復工,就是拿錢養員工!

全國抗“疫”時期,全國經濟還要發展,作為企業和員工,共患難,同進退,眾志成城,在打贏抗“疫”戰爭的同時,為把我們的生活,經濟走上正常軌道,一起加油!

面對困境,挑戰逆境!生命因此而堅強茁壯!我是———

——— 永不放棄再揚帆


永不放棄再揚帆


當然,第一肯定是選擇離職啦。這次疫情以後人們生活慢慢發生變化,你可以再去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畢竟生命第一位嘛。如果各種原因不能離職,那就不要抱怨安心工作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果感染,這算是工傷。


九頭鳥航哥


這次疫情就像一面鏡子,照出了人性,也照出了真實。

有的人藉機賴賬/逃離/躲避,有的人卻選擇主動面對問題。

有的企業藉機裁員/減薪/轉嫁危機,也有的企業卻選擇主動扛起責任。

有的房東藉機收回了房子,也有的房東主動給房客免租。

有趁機發財的商人,也有默默捐款的普通百姓;

人性使然,個人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這時每個人都會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約束的一面。

關鍵時刻見人心,這個時候請再看看你身邊的朋友/同事,他們的表現如何,往往才是一個人最本來的面目。

如果你此時有困難,不妨觀察一下身邊人對你態度的變化:

有的人口口聲聲把你當兄弟,但是一旦到了危難的時候,他們早就跑的沒了蹤影,等你度過難關,他們又笑嘻嘻的來安慰你。

也有的人雖然平時聯繫少,但是到了關鍵時刻,卻可以為你挺身而出,事了拂衣去,也不邀功。

患難不僅能檢驗真情,患難也能檢驗誰對誰應該承擔和必須承擔的責任力。---陸兮瑤



陸兮瑤826


疫情期間,如果碰到公司強制出差的,這個要看是什麼情況,我們每個人都有勞動法保障的,不能違法,這是底線。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根據以上《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同時有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

對於公司能不能強制出差的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第一,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或公司章程、管理條例中有相關規定需要出差的,當事人應當依照相關規定服從公司出差的安排;第二,如果是國家政策或碰到緊急情況,為了國防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發展的需要,當事人也應當服從公司出差的安排;第三,如果國家面臨自然災害,比如地震、颱風、洪災等,公司需要安排當事人出差的,當事人也應當服從公司的安排;第四,如果屬於當事人應該履行的出差的法定工作職責的,也要服從公司的出差安排。

另一方面,當事人可以拒絕強制出差事由:第一,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出差勞動的,當事人可以拒絕,根據情節,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當事人懷孕或哺乳嬰幼兒期間,對公司強制出差義務,當事人可以拒絕並可向相關部門控告等;第三,強制出差對當事人有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第四,強制出差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當事人可以拒絕。等等。

綜上所述,對公司強制出差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公司不能隨意強制當事人出差,當事人也不能隨意拒絕公司的出差要求,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強制當事人出差;在一定條件下,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公司的出差要求。


會活HowLive


這個公司老闆拿員工生命安全當兒戲麼?疫情如此嚴重,要員工出差有傳染和被傳染的風險,業務不一定能夠順利開展,還是算了吧



高邦汽車音響


假如你公司非重點疫區內老闆可以要求你出差,你所在公司在重點防控疫區你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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