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全區公安機關嚴厲查處涉及疫情相關案件

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不外出、不聚集、外出戴口罩等已經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然而,總有個別人把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當成“耳邊風”,全然不顧疫情防控相關禁令、規定,不帶通行證外出,躲避檢查,私自翻越隔離護欄等。

2月16日16時30分左右,塔河縣塔河鎮居民李某生(男,48歲,塔河縣塔河鎮人)違反疫情期間相關規定,私自穿越繁榮小區與昌盛小區之間的封閉隔離帶,被塔河縣公安局巡邏民警當場查獲。

2月16日,祝某(男,24歲,塔河縣塔河鎮人)從宏志小區家中外出散步,分別於16時30分和16時45分先後兩次未經許可翻越宏志小區東側護欄,被塔河縣公安局巡邏民警查獲。

2月17日10時許,劉某利(男,47歲,塔河縣塔河鎮人)下樓買菜時忘帶通行證,在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檢查證件時無法提供證件,並與防控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塔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分別給予李某生、祝某、劉某利行政警告。

為更好的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體會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辛苦,民警對他們進行教育訓誡後,帶他們到小區檢查點,親身體驗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和艱辛。三人紛紛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後一定積極配合政府工作,約束自己和家人按規定出行。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廣大人民群眾必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惡意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曝光臺」全區公安機關嚴厲查處涉及疫情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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