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黑龍江省6個基層法院對6起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有期徒刑。這其中就有齊齊哈爾市拜泉縣人民法院和龍江縣人民法院宣判的兩起案件。
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2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拒絕配合疫情檢查站工作人員檢查登記,駕車強行闖過檢查站。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執勤民警對王某某進行防疫教育。王某某不予理會,並帶有牴觸行為。民警對王某某依法傳喚,王某某欲駕車離開被阻攔後,以倒地、辱罵、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並致一名民警輕微傷。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
拜泉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張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一年六個月和九個月
被告人張某某與王某某系夫妻關係。2020年1月31日,王某某在疫情期間,不遵守政府設立道路隔離設施的規定,向他人提供鐵鍬,並夥同他人破壞防疫路障,給防疫管控工作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後,執勤民警到現場對王某某依法傳喚。王某某拒不配合,並用拳腳襲擊民警,張某某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造成兩民警臉部、耳部、後腦多處受傷,經鑑定均構成輕微傷。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
龍江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九個月。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繼續加大對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強化廣大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阻擊戰,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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