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貴州兩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宣判!

疫情期間,

為了更好地確保居民的健康安全,

貴州各個小區幾乎都實行了封閉式管理。

業主進出小區,

需要配合物業檢測體溫,

並且出示小區配發的“出入證”,

但是偏偏卻有人不願配合,

甚至對工作人員大打出手。

判刑!貴州兩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宣判!


貴州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件宣判了!

拘役五個月!


妨害防疫工作,辱罵和毆打民警

三穗縣男子被判5個月!


“被告人張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2020年2月15日15時,黔東南州三穗縣法院採用視頻提審方式,“隔空”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件,並當庭宣判。這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黔東南州判決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宣判視頻


判刑!貴州兩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宣判!

庭審現場


2020年2月8日13時40分許,家住三穗縣易地移民搬遷寨壩小區的被告人張某某未按規定佩戴口罩、未經設置的防疫通道通行、未經測溫登記等,直接翻越防疫隔離帶進出小區,執勤民警發現後立即對被告人張某某進行制止並宣傳疫情期間防控政策,但被告人張某某仍未理會,對執勤民警進行辱罵和毆打。經在場人員對其勸導,被告人張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執勤民警賠禮道歉。之後,被告人張某某被趕到的民警帶離現場。2月9日張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三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三穗法院快速立案。依照法律規定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該案採用速裁程序當日審結。


判刑!貴州兩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宣判!

被告人張某某


三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以暴力的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防疫工作職責,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其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有坦白情節,並自願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張某某表示服判。在最後陳述中,他真誠懺悔道:“從這件事我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妨害了警察叔叔的工作,我已經向他道歉,希望他能原諒我。以後我會遵守法律法規,再也不會犯同樣錯誤,請法官從寬處理。”


該案在5小時內快速立案並審結,體現了三穗法院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遵義一在疫情期間妨礙公務案

案發16天宣判!


今天上午 9 點30 分,遵義市鳳岡縣法院直播一起疫情期間妨害執行公務案。當地一名返鄉人員因不配合管控,將民警咬傷。據介紹,該案從案發至開庭,僅 16 天時間。


判刑!貴州兩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2月3日下午,盧某與朋友駕車返回鳳岡,在出收費站時,根據工作人員提示,二人同意進行為期 14 天隔離觀察。21 時左右,工作人員將二人帶至縣城茶海之心酒店。

在聽說要支付相關費用後,盧某不同意於是拿了行李準備上車離去。工作人員告訴盧某,可以不在此隔離,但應由防疫人員護送離開。盧某不聽勸阻,在民警伸手阻攔時,二人發生抓扯雙雙倒地,盧某將民警右手咬致輕微傷。

案發後,盧某因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被提起公訴。在今天的庭審直播中,法官綜合全案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法官作出如下判決: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判刑!貴州兩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宣判!


工作人員身處一線、連續奮戰,

不能和家人團聚,

面臨感染風險,

有的人非但不理解、不配合,

還出手傷人!

大“疫”當前,

這種無理取鬧的人,

必須重判!


疫情的非常時期,

對於所有的一線工作者們,

無論是醫務人員、民警,

又或是居委會工作人員、記者……

你可以不感謝,

但是必須尊重!

是他們守住了疫情防線,

換回我們幸福平安!


判刑!貴州兩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宣判!


在此,

向所有抗“疫”一線人員致敬!

希望大家多一分理解,

眾志成城,抗擊疫情!


記者:賴雲

綜合:多彩貴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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