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5月7日電(記者 汪軍)因車費問題,貴州女子吳某與公交車駕駛員發生口角,並動手掌摑對方。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28日下午,吳某乘坐公交車,在行至畢節市碧海街道辦郝家寨附近時,因車費問題與公交車駕駛員發生口角,進而對罵。最終吳某出手毆打公交車駕駛員,導致公交車失控與人行橫道護欄碰撞,碰撞過程中有乘客倒在公交車地板上受傷,車輛和護欄不同程度損壞。事後,吳某被刑拘,涉事公交車駕駛員被開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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