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时期的“空印案”到底怎么一回事?

静夜史


爆发于明初的“空印案”,与“胡惟庸案”、“郭桓案”、“蓝玉案”并称明初四大案。所谓“空印”,其实就是在空白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然后再按照需要填写具体内容,这本是地方官员为了工作而采取的作弊行为,但却令朱元璋勃然大怒,一气之下诛杀数万人。

为了应付工作而作弊,朱元璋一怒诛杀数万人

按照明朝的规定,地方官员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以供朝廷对地方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核。而在审核中,要求地方提供的账目必须与户部核对完全相符、分毫不差,这才可以结算。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加盖印章。

然而,由于当时交通不便,距离南京较近的地区还好说,距离较远的地区在运送钱粮,尤其是粮食时,便难免会出现损耗。然而,对于路途中的损耗数量,地方官员出发前又如何能够预料的到?因此在与户部核对时,便难免会出现数字差错,而一旦出现差错,便又要返回地方重新填报账目、加盖印章,一来一回极为耽误时间,动辄便要数月之久。

其实修改账目不仅浪费时间,由于古代不像现代这样有电脑,有电子版改东西极为简单,账簿一旦出错便要重新核算、填写,显然极为麻烦。于是,前往户部的官员往往会携带一些事先已经盖好印章的空白书册,到了户部之后如果账目不符,也便于就近修改填写。

实际上,这种方式乃是从元朝起便已经出现的习惯性做法,只不过是为了应付工作而采取的一种作弊手段罢了,各级官员对此心知肚明,在官场上并不奇怪,而且明朝也从未对此进行明令禁止。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做法竟然引发了一场空前劫难。

洪武九年(另说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各级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于是下令将相关官员全部逮捕治罪。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朱元璋下令将各级主印官员全部处死,副手以下则杖一百、发配充军。意思是说,从各省的布政使以下,各道、府、州、县掌握印信的官员全部被杀,副手以下则被杖刑后发配充军。

而方孝孺在《叶郑传》则写道,“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竟杀空印者”。这里则说,朝廷派往各地的言官也因此案获罪。吴晗的《朱元璋传》、《国史概要》和《明史·刑法志》等记载则表明,因“空印案”获罪被杀和被株连的至少达到了三四万人。

朱元璋为何勃然大怒,惩治官员之外另有深意

如上所述,“空印案”的起因其实只是各级官员采取的一种作弊行为,那么为何最终却会演变为波及达三四万人的大案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痛恨贪官污吏,杀一儆百。出身穷苦百姓的朱元璋,深知底层百姓在贪官污吏治下的悲惨命运,因此对于贪官污吏极为痛恨,这也是为何他称帝之后,严厉打击贪腐官员的一个主要原因。虽说各级官员此举是为了节省时间,是为了方便办公,但若是此例一开,谁又敢保证各级官员之中,没有人利用这个漏洞去贪污呢?要知道,朱元璋虽然坚持酷法治贪,但由于官员俸禄太低等客观因素,以及克制力不足等主观因素,仍然时常有贪污案发生,因此朱元璋此举不无杀一儆百之意。

2、担心官员勾结,欺上瞒下。可以说,朱元璋乃是疑心较重的一位皇帝,空印案之所以会牵连如此多的官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朱元璋担心各级官员相互勾结,进而欺上瞒下。毕竟在整个案件之中,知情的官员如此众多,却没有一个官员向他这个当皇帝的上报,这岂能不让他担心?各级主印官员因空印案获罪无可厚非,但言官也被牵连进去,显然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了,言官的本就有风闻奏事之权,他们的责任就是监督各级官员,但却对此事拘捕上奏,这岂能不让朱元璋愤怒?

3、防止耳目闭塞,江山不稳。对于皇帝来说,最担心的是什么?自然是统治的稳固。虽说空印案中的各级官员相互包庇,只是为了工作之便,但对于朱元璋来说他恐惧的却是,他作为皇帝对于此事的后知后觉。空印案顶多是各级官员从中贪污,但若是地方出现叛乱呢?如果各级官员仍然是如此相互勾连、隐瞒不报,将他这个皇帝瞒在鼓里,使得朝廷无法及时作出应对,那可就要天下大乱了,而这也是他严惩各地言官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上所述,空印案虽然只是由投机取巧的作弊行为所引发,但对于朱元璋这个皇帝来说,他却看到了整个案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他虽然对于官员们的这种作弊能够理解,而且对此也没有妥善的办法予以解决,但仍然要严厉惩处,甚至不惜大搞株连。


香茗史馆


导语:

明朝开国的时候,有很多非常可怕的案子,其中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波及非常广,被杀人员多达4.5万人之多。因为这两个案子被杀的人太多,所以导致空印案就显得没有那么出名。

其实空印案比前面那两个案子显得更加蹊跷。胡惟庸的案子主要是朱元璋想要废除宰相制度而引发,蓝玉的案子主要是朱元璋为了给孙子朱允炆清除障碍而引发。而空印案,则是朱元璋对反腐的一种态度。

01空印案是否是一场冤案?为何后世鸣冤者众多?

元朝的时候,对地方上交税收给国库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那就是官员们先将应该缴纳的税收数额通过官方文书报到国库,随后赋税才会运往国库。

而运输到国库的赋税如果跟官员们上报过来的对不上号,那就会被打发回去核对重审再重新申报。再将文书盖上官方的打印发往南京。这本身是没什么关系,但是这件事里面有三个比较难办的地方。

  1. 首先赋税的形式不仅仅是银两,更多是粮食。在运输的过程当中,这些各种各样的赋税会存在一定的损耗,结果到了那边必然会被打回重审。
  2. 其次离南京近的好办,离南京远的诸如贵州、陕西等地,来回一趟就要几个月。如果途中有损耗,将会耽误很长时间。
  3. 再者当时也没有手机这些比较便捷的通讯工具
    ,远距离的省份时常会出现打回重审的情况。连现场补缴都没有任何机会。

所以说这种运送赋税的方式存在一定的缺漏,没有任何制度会是完美无缺的,如果有,那就是在骗你。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员们想到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带着一份空额的盖好印章的文书进京城。

等押送赋税的人到了京城以后,重新校验过赋税的数量后,再填写赋税的数额,从而得到一个较为准确的数据,这样就完美地避免了会被打回重审的问题。

士元出,士利乃为书数千言,言数事,而于空印事尤详。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明史》

这个方法的确不错,基本上元朝时期就已经在施行。虽然有悖于朝廷的指令,却切实地解决了地方官员们的困难。

但是朱元璋不懂这里面的门道,某天他自己发现了一份盖有官方印章的空文书,立刻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认为这就是贪污,所以开始大开杀戒。

这就是为什么后世有那么人为这件事打抱不平的原因,理由很简单,老朱自己不懂这个体系的潜规则,却非要搅浑这一趟水。

02空印案的背后是否存在贪污行为?我认为一定有。

官员们当然有自己的理由,而且十分充分。他们认为这么做最大的好处,就是有效地实行了国家的赋税指令,节省了大量时间。

而老朱自己也有自己的想法,这一张张盖着官方打印的文书,可就是国家收税的证据。如果有人随意填写这上面的数字,就一定会存在贪污的行为。

看似都是比较有道理的事情,到底谁的说法一定准确呢?其实这件事根本就没有谁是一定都对的。

  • 不排除一部分官员是一心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了大量处理税务的工作时间。这对整个国家的运转更有好处。
  • 但是这件事一旦实行下来,并且没有被朝廷惩处的话,必然会有人从中钻空子。这才是朱元璋最担心的事情。
  • 即使空印案爆发的时候,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利用这个空子捞钱,但是朱元璋必须要第一时间堵住这个缺口。

因为一旦有了一两个官员开始利用这个制度缺口贪污,那么就会有前赴后继的官员争相效仿,这是朱元璋永远都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人性是经不起推敲的,你的同僚个个都靠这件事来捞钱,而且没有被朝廷发现过,即使发现了也不惩处,那么你会怎么想?清汤寡水的日子你也过腻味了,所以你也必然会去尝试,毕竟谁也没有被处罚过。

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明史》

由此可见,朱元璋有可能是知道这件事存在一定的冤屈,不过为了杀一儆百,朱元璋必须要对这件事严厉惩处,只有这样,后面的人才不敢以此作为贪污的渠道。

03空印案以后,难道就没有人再实行这样的做法了吗?

朱元璋在杀了一批贪官以后,不愿意再有人提及这件事。这是为什么呢?很多人认为,朱元璋是知道自己杀错人了,但是也不想悔改,所以就禁止大家谈论。

其实我觉得以朱元璋的头脑,不会做这种事情。朱元璋对整件事的把控,其实有一种上帝视角的感觉。

太祖知其有母在,赐白金,驰驿归省。还改监察御史,出为怀庆知府。徵志节甚伟,遇事敢直言。居郡时,因星变求言,疏言:“风宪官以激浊扬清为职。今不闻旌廉拔能,专务罗织人罪,多征赃罚,此大患也。朝廷赏罚明信,乃能劝惩。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参政安然、山东参政朱芾俱有空印,反迁布政使,何以示劝惩?”帝问罗织及多征赃罚者为谁,徵指河南佥事彭京以对。贬沁阳驿丞。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明史》

在空印案发生以后,这种空白文书的做法难道就杜绝了吗?当然没有。因为偏远身份交税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次次不断重复打回来重申以后,其实大家都明白,空印案是存在一定错误性的。所以后来朱元璋并没有对这件事再有过多的干涉。

不干涉不代表就是放任,朱元璋杀了这一批人至少可以保证十几年之内,都不会有人利用空印的做法来贪污。这就是上帝视角,即使他杀错了人,却从根源上解决了两件事。

  1. 第一件事那就是官员利用这件事贪污的事情,从此以后,短期内再也不会有人以此来贪污,因为随时会有杀头的可能。
  2. 第二件事,那就是依旧默许偏远地区以空印的办法来解决交税难的问题,虽然前几年可能是一次次打回重审,但是后来他们一定也会尝试着重新动用原来的办法。

朱元璋看得一清二楚,但是这一次他不会再出手处罚,因为他知道,没有人敢再利用空印的办法贪污了。

总结:朱元璋没读过多少书吗?其实不然。

很多人认为朱元璋从小不读书,所以就没有读过书,他真的是一个文盲皇帝吗?当然不是,朱元璋在成了一方诸侯以后,读书写字的学习机会非常多,而且他的老师,都是当时的顶尖名流。

宋濂、李善长、刘伯温等人,都可以成为朱元璋的师傅。他在这些人身上学习了很多文化知识,之所以被人称之为文盲,那是因为他做的事情像个文盲罢了。

  • 他不顾西汉七国之乱的危险,大肆分封自己的儿子作为诸侯王。不少人说他没有读过历史,其实他恰恰就是读过历史才会这么做。反正打来打去,都是他的子孙后代做皇帝,这有何不可呢?
  • 由此可见,这一次的空印案,其实朱元璋是知道内幕的,他完全了解偏远地区的艰难情况。但是他还是惩处了一批贪官,这其中的目的就比较明显了,杀一儆百而已。

老朱顺便告诉一下百官,如果你有更好解决空印问题的办法,完全可以提出来。没有的话,就别说话了。


江湖小晓生


空印案是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

明朝时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在空印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即"议用半印,出纳关防",逐步开始广泛推行实施半印勘合以防伪,规范文书管理。

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愤怒的小猪


空印案,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朱元璋认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书簿册作弊,所以要严惩使用盖有官印空白文书簿册者,因为牵连人数众多,为明朝初期一著名大案。

有关空印案的处置,以至于发生时间,所杀人数,存在许多疑点。空印案是惩治贪官污吏还是乱杀无辜,后人对朱元璋评价上亦存在分歧。

按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朱元璋时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账册。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的官员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朱元璋发现空印这种做法后,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

发生“空印”事件后,史载,朱元璋的反应是“盛怒”,认为这是欺罔行径,丞相、御史都不敢谏言 。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

同年有星变,朱元璋下诏求言,有浙江宁海人郑士利上书朱元璋。郑士利兄,乃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受空印案连累坐牢,为避免被认为是“有假公言私者”,等到郑士元出狱后,郑士利这封上书才上交到朱元璋手上。郑士利上书数千言,言数事,其中空印事尤详。

郑士利认为,陛下欲治罪这些空印的官员,是唯恐奸吏得到空印纸,弄虚作假危害老百姓,但这是不可能的,并提出了四个观点 :其一,空印账册盖的是骑缝印,具体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是轻易拿不到的。其二,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户部说了算。而部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时间。先印而后书,这是权宜之计,且由来已久。其三,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而后根据法律惩处违法者。但是,立国至今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这么做的,并不知道有罪。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其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能位至郡守的官员,都是数十年培养所成,这些官员并非草菅可割而复生。

朱元璋看罢郑士利的上书后,大怒,命令丞相御史追查幕后主使者。郑士利笑道 :“顾吾书足用否耳。吾业为国家言事,自分必死,谁为我谋?”最终没查出幕后主使,郑士利被流放。而且不但空印案中的官员没有因此被赦免,就连已经释放的郑士元也受此连累被抓起来流放了。

空印案的案发时间,以及涉案被杀人数,至今还存在争议。在案发时间上,有洪武八年(1375年)说,洪武九年(1376年)说,洪武十五年(1382年)说。在涉案被杀人数上,有杀数万之说,有与郭桓案共计杀七、八万人之说,有被杀数百人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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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是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空印顾名思义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空印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格外重视。朱元璋认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书簿册作弊,所以要严惩使用盖有官印空白文书簿册者,所以牵连甚广人数众多,为明朝初期著名大案。因此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空印案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史料记载,当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很是愤怒,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这是欺瞒与他。朕是皇帝,尔等尽敢行此等欺上瞒下之事,眼中可还有朕,天下江山都是朕的,我的,我的,都是我的。空印不仅仅可以理解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擅自盖印。

在当时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差错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官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所有人都知晓的潜规则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清楚。这是什么行为,这就是不把我朱元璋放在眼里,大家都知道,唯独我,所以我要让大家都知道天下是谁的。天子一怒,尸横百万。忽然有一天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于是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








陈小二do


要说“空印案”,首先就得先简单说一下“洪武四大案”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起点最低的大一统王朝开国皇帝,比同为布衣出身的汉高祖刘邦起点还要低。朱元璋从开局装备就一个破碗的贫僧,凭借自己的奋斗,最终成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大明皇帝,不仅实现了人生的逆袭,同时也为中华文明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正所谓:“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但凡出身低下的皇帝,当他稳坐天下以后,都离不开对手底下那群开国功勋的大肆屠戮。当年的汉高祖刘邦如此,明太祖朱元璋也同样殊途同归。

朱元璋在位期间,为了整顿吏治,顺带铲除在政治上威胁和制约皇权的大臣,先后爆发了四次大规模的“政治屠杀”,分别是空印案、胡惟庸案、郭桓案和蓝玉案,后世称之为明初四大案。由于明太祖朱元璋年号为洪武,因此亦称“洪武四大案”。



而四案当中,又以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最为惨烈,后世往往将两案合称为“胡蓝之狱”。这两起中国古代历史上规模最大、最为惨烈的“政治屠杀”起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终于二十五年前后(1392年),历时13年。

在此期间,朱元璋借此两案,对明朝的开国功臣展开残酷的屠杀和清洗。距史料记录,“胡蓝之狱”十余年间,受株连被杀者多达4.5万人,几乎将大明开国的文臣武将诛灭殆尽。“胡蓝之狱”对明初政治的打击实在太大了,大量军政精英惨遭株连,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建文朝廷的政治孱弱,为之后建文帝在靖难之役中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下“空印案”。

虽然,“空印案”的惨烈程度和政治破坏力远不如“胡蓝之狱”,但“空印案”却是四案之中最冤的。



“空印案”与“郭桓案”一样,都是针对涉嫌贪腐的官吏,所进行大规模的打击,目的其实是为了整顿吏治。因此,“空印案”和“郭桓案”本质上是有别于“胡蓝之狱”的。但相比于“郭桓案”,“空印案”受牵连的人,实在是太冤了。

“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也有争议说最早起于洪武九年(1376年)。起因是朱元璋发现了地方官员有空白盖印公务文书的做法,由于他对前元官僚的贪腐深恶痛绝,因此借此由头牵起“空印案”。



其实,地方官员的“空白盖印公务文书”做法也并非是完全是徇私舞弊,而是处于实际核数需要而为之。因为,明朝有规定,每年地方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的账目。而户部与地方各布政司、府、县所上报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结项。如果当中有一项不相符,整个账册就要被驳回,重新填报,然后再重新盖上地方官府的印章。

要知道古代交通并不发达,而当时上缴的又实物税款,比如粮食、布匹等。这些物资在遥远的运输过程中难免会有损耗,从而就会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情况出现。如果户部按照朝廷规定来,稍有错误就打回重报,那就很麻烦了。如果说是离京城南京较近的江浙地区尚好,要是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等较远的省那可就惨了。如果要发回重造,那么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地方官员通常都会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核对数字有出入时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来回折腾。而这原本是从元朝就已经普遍存在于官场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明史》记载:“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也就是说,当时地方官员这么做,实际上不完全是处于自身的贪腐。因此,“空印案”实际上是一个冤案。

即便如此,但“空印案”影响之广,范围之大,也是十分罕见的。当时,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就是地方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于是下令处罚所有涉事的地方和京中官员,受牵连者多达数千人。



这些历史要读


空印案是洪武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有的学者认为是朱元璋大力反腐,我不认同,我认为这是朱元璋的防腐、立威之举,而后者更是主要意图。

先说一下明朝的税收制度:

税收项目:粮食和货币

税收依据:土地和人口

税收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到中央户部

当时,户部对地方的土地和人口都有详实的登记,和地方的登记统一,各地方官把税收统计造账,盖上官印,由县、州、府到布政司各级计吏(会计)逐级上报,一直到中央户部,户部核实数目准确,即盖上大印,那么这一年的税收即完美收官,就这么简单。

其实,说起来易,在执行过程中确是问题多多。如果核查有一丁点的不符——多是所报收入多于户部根据实际收入所给的数据,举例:地方报账收入一万石,而户部只收到了九千石(当然不会差这么多),那户部只能按九千石盖章。怎么办?要重新造账,核实一千石去向,然后地方各级政府逐一盖章,再上交户部审核,核对无误,再盖户部大印。如果中间有一丝差错,对不起,重头再来。

当时人们到京城南京,主要靠乘船和骑马,近的不必说,可远的布政司就有困难了,例如云南到南京有四千多里,到南京须两个月,如果重新盖印,来回又是四个月,这就是半年时间,耗不起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元时起,报账官员就备有一个盖满大印的空白账册,一旦与户部核实不上,就用备用账册填上数据,和户部的数据一致便可,省去了舟车劳顿,大明建立后,各布政司纷纷效仿,明朝也无法律禁止,中央和地方官也都心照不宣,只有一个人不知道,他就是朱元璋。

突然有这么一天,一检校官(锦衣卫前身)查到了空白账册盖满了地方各级大印,便把它呈交了朱元璋,朱元璋一看即暴怒,这还了得,用空白账册想填多少就填多少,这是贪污腐败。朱元璋从社会最低层当上皇帝,最恨贪官,更重要的是,这些官员不守制度,自行主张,这是对皇权的挑战,老朱绝不答应。

朱元璋继续派人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全国13个布政司、153个府、234个州、1171个县中,近一半掌印官员牵入此案。

朱元璋下令涉事的掌印官员以“欺君罪"全部处死,副职杖责一百充军,各省按察使司官员以监督不利问罪。《明史》没有明确记载处死人数,一些史料有说数百人,有说数万人,我们采用前者说法,毕竟明初官员总数不多。这处死的人中,多数是冤死的忠贞之臣。

那么,空印案朱元璋出于什么目的?到底冤不冤?

个人认为:朱元璋明知一些官员是寃的,但是他铁腕治国,他不是反腐,而是防腐。不仅防腐,更重要的是立威,挑战皇权必诛。所以我们不能认为是反腐大案。

从个人角度,确实一批忠贞官员蒙冤致死,但从治国的角度,死的不冤:

如空印盛行,京官默认地方官所为,久而久之,心照不宣,就会有"真"的假账和贪污滋生出来。

审核盖印是先后程序,地方官员不审核而盖印,就意味着审核通过,这种本末倒置、程序颠倒的做法也必生奸。

即使报账程序有缺陷,可以报中央纠误,寻找更合理的方法,而地方官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会造成管理混乱。

但是朱元璋动辄杀戮,以儆效尤,而不是采用制度反贪治国,注定治标不治本。

可参考我以前的发文


金乌木木


明初四大案,“空印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历代王朝,开国艰难,君主或刚猛治国,或无为而治。日月昭昭,自从朱元璋建立大明,为了帝国的延续,必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爱惜民力,但也严刑峻法。明初空印案,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究竟是冤案还是罪有应得,“空印案”是空还是实!

何为“空印案”,洪武朝的大案!

什么是“空印案”,作为明初四大案之一,此案又有何经过。

按大明规定,每年地方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如果有一项与户部不符,便要驳回重填,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中外历史年表》)

但洪武朝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报送账册,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江浙尚好,然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等地交通不便,往来路途遥远,所以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等到洪武皇帝朱元璋发现空印这种做法后,极为敌视,他认为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

空印一事说来简单,就是朱元璋偶然发现来京师户部核对地方钱粮、军需的地方官员,却都随身携带着几张盖了官印的空白文书。

这本来一种陋习,因为很明显这样容易出现徇私舞弊的事,可这种陋习在当时,却是一种典型、甚至于必要的手段,因为一旦在京城审核数字不对,按道理和规定就要返回原地重新造册。

古代交通不便,一来一往多则半年有余,如何使得?所以,这种先盖印而后填报的“空印”现象,从元朝起就已经是官场不成文的惯例,明朝建国后仍旧如此,天下之大,却唯独朱元璋不知道此事。朱元璋知道后,龙颜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但也正因为如此,“空印案”却被定性为冤案,因此案而受牵连被杀的数百人,则成为后世证明朱元璋草菅人命的证据。那实际上,“空印”真是冤案吗?

未有空印之律,便是合适之法?

对于大明洪武皇帝朱元璋,很多人认为他冷酷无情,严刑峻法。但为什么会如此,这与朱元璋早年的经历息息相关。元末时期民不聊生,朱元璋小时候作为放牛娃自然也是没过好日子。对于官员们倚仗着手中的权力,沆瀣一气鱼肉百姓的事情,这是朱元璋早年亲自经历过的。朱元璋的父母、哥哥们,在短短半月之内全部饿死,最后甚至于连块埋葬的土地都没有,而这一切,在当时的朱元璋眼里,都是官吏弄权的后果。于是曾经那个庞大的不可一世的元帝国,在各地义军蜂起之下轰然倒塌,朱元璋亲自经历了黎民百姓疾苦的这一切痛苦,最终亲手推翻了那个逼死他全家的腐败朝廷,建立了新的政权。

那么现在,对于自己政权出现的官吏弄权的舞弊行为,他该怎么做?他会怎么做?

空印案表面上看起来就是朱元璋对官吏权力的借题发挥,实际上,却是对自元朝以来油盐不进的官场的一次大规模整肃。

当时上书言此事的郑土利所言:

“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

从来没有出台过相关措施禁止这样做,便是正确的吗?

一次性给你三百张委任状,都盖着中书吏部的章,但是姓名、官职上空着。但凡有此空印情况,基本都是特殊情况。南明的督师、总督,一般都会给一摞空印委任状,以便于他们自己封赏。亡国之时多空印之事,但谁见过开国之初便就这么做的?未有空印之律,也不一定是合适之举!如此看来,明初空印案还是冤案吗?

空印案为何成为“明初四大案”?

空印案是朱元璋为了惩治贪腐而发起的大案,但是如此大案,却少有记载。

《明太祖实录》中,“空印案”没有只言片语的记载,《明史.太祖本纪》也无记载,反而多散见于《明史.刑法志》、《明史.郑士利传》之中。空印案之所以被视为“冤案”,主要原因便是史料来源有一定问题。

建文名臣方孝孺之父方克勤因为“空印案”被诛,于是方孝孺恳请恩师宋濂为父亲方克勤写墓志铭,方孝孺为墓志铭提供了自己为父亲写的传记《先府君行状》,宋濂以此为基础写了《故愚庵先生方公墓铭》。而方孝孺的同乡郑士元也因为“空印案”受到牵连,他的弟弟郑士利上疏为其兄辩护,结果也惨遭杖戍,方孝孺为此特地撰写了《郑士利传》。

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自己父亲方克勤洗白罪名,而清修《明史》,便将宋濂为方克勤写过的有所隐讳和美化的墓志铭,以及方孝孺的《郑士利传》收录于其中。在方孝孺这个名闻天下的大才子笔下,自己父亲方克勤肯定是清廉正直的,而牵连自己父亲的“空印案”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冤案”!

那么“空印案”到底是不是冤案?

首先,明太祖朱元璋惩亡元之弊,将铨选课考核实的制度设置的十分仔细,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贪污腐败。但官吏携带空印就造成了“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的后果。

明初官吏承接元末风气,“仕进者多赂遗权要,邀买名爵,下至州县薄书小吏、非财路亦莫得而进。及到临事,辄蠹政鬻狱,大为 民害”

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的风气,其实在明朝成立后依然没有减弱,因此严刑峻法其实也有合理之处。

而方克勤是否属于被冤杀的清官呢?方孝孺声称,方克勤的贪污是下属程贡诬告,但洪武八年春方,克勤就因为治民有方被召入朝,朱元璋称赞有加,三月回归本职,然过了五个月就被程贡告发贪污。我们可以好好想想,就算程贡对方克勤有许多不满,他敢在朱元璋亲自褒奖表扬不久就诬告吗?

太祖尝曰:「凡有大狱,当面讯,防构陷锻炼之弊。」

明初但凡大案,朱元璋一般亲自审理!而程贡以一介县官状告一府大员,事连空印,外加方克勤还是曾经被朱元璋当面表扬过的好官,“面讯”是基本可以肯定的。在皇帝亲自问讯的情况下,方克勤最后的下场却是“不与辩,遂得罪,谪江浦”。如果方克勤真的无辜,为何不为自己辩护?难道他还怕皇帝诬陷自己吗?要知道,在皇上眼里,他比程贡更受重视。

元末以来,面对官吏放纵无法的官场风气,朱元璋本人也曾亲自经历过贪官污吏的统治,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实行严厉的惩治贪腐,“重绳贪吏,置之严典”,扭转了元末以来腐败的官场风气。

尽管如同“空印案”一般的案子使人感觉朱元璋的残酷无情,但大明最终形成了“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的盛世。因此,相比于“空印案”,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效果也是值得称颂的。


龙羽评青史


导语

大明王朝是汉人建立的最后一个王朝,他记载着汉人封建时代最后的辉煌,明朝是由朱元璋一手创立的,朱元璋可是个传奇人物,从贫苦出身、一无所有,硬生生的打下一片江山。朱皇帝自幼贫苦出身,深知民间疾苦,对于元朝末年的贪官污吏,他们鱼肉百姓,作威作福,压榨百姓,朱元璋感同身受,恨透之极。建立明朝后的朱元璋,一上台,就在整顿吏治方面下了一番狠力,并策划了洪武四大案,分别为“空印案”、“郭恒案”、“胡惟庸案”、“蓝玉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空印案”。

空印案的起因

何为空印,空印,就是在朝廷文书上事先盖好印章,但是文书没有内容的,是空白的,等确定需要填写内容的时候再补上。这种官场潜规则早在元朝就已用之,到了明朝,许多官员为图方便,仍在袭用。

明朝时期,每年地方官员都需派人至户部呈送财政收支、税款账目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项。若其中有任何一点误差,整个账册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政府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为了减少往来的折腾,很多官员会在来的时候多备几份盖好印章且是空白的文书,一旦遇上与户部不相符,需要打回返工时,可以就地重新填写,省去不少麻烦,也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

空印的发生,户部是知道的,他们采取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只要不是原则性错误,他们是不管的,相反,他们暗中还是鼓励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因为账目不符,官员往返一趟少则数月,多则半年以上,他们的汇总工作也无法完成。所有人都知晓此事,除了朱元璋,不过皇帝知道只是迟早的事,该来的总会来的。只是,所有人不知道,朱元璋对于此事的态度。

东窗事发,皇帝震怒

空印案的发生时间有两种说法,一说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空印案亲历者方孝孺在《叶郑传》中记载,“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册书,空印事起”,而洪武十五年说,有史书为证,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

不管哪种说法,朱元璋知晓此事后,极为震怒,他认为是官员上下勾结,串通一气,欺瞒皇帝,如果不加以制止,以后的贪污之风会越演越烈,要知道,我们的朱皇帝自幼看尽了贪官污吏行不法之事,他深受其害,所以,对于这种官场舞弊行为是不会容忍的,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

此事还没玩完,同年,朱元璋下诏求言,有浙江宁海人郑士利上书朱元璋。

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

郑士利认为,陛下欲治罪这些空印的官员,是唯恐奸吏得到空印纸,弄虚作假危害老百姓,但这是不可能的,并提出了四个观点。但朱元璋看后大怒,命令御史彻查幕后主使者,最终,郑士利被流放,空印一案所涉官员一概不予赦免。

事后看法

空印案是明太祖朱元璋整顿吏治、严肃官场的一件大案,它牵连很广,被杀者达数百人,受杖戍边者又数千人。造成明初官场如此大的震动,跟朱元璋的早年人生经历息息相关,他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因此发生空印案正好是一个由头,让官员不能钻制度的漏洞,让他们不敢贪。

然而,古往今来,人性的贪婪,贪污之风屡禁不止,晚年的朱元璋依旧为贪污腐败头疼不已。


参考文献《明史》


一切都付笑谈中


大明空印案,被称为明史的四大案之一。说白了,就是大明政府高层领导们私盖印章,糊弄朱元璋的官场潜规则。

这事发生在洪武九年,当时一些部门领导,开一个空白介绍信,让那些要到基层办事的人拿着,甭管你要拿去干嘛,先给你批条子,盖两个章拿走。然后,你自己看要办啥事,往上填就行了。跟班主任批假条一样,每学期一开学,先把假条拿来签个名放在班长那儿,等真正有同学需要请假,直接找班长拿假条就行了,班主任特别省事。

这本来也没啥。可是,在明朝有个规定,每年到年底,要有一次叫“考校钱粮”。这个“考校钱粮”主要核对地方的土地、人口、赋税,各种数字,相当于一种年底总结报告。数字须由各府、州、县填报,并且要到布政司核对清楚,而布政司是省级行政管理单位,等布政司一汇总,就要到中央六部之一的户部去报数。

你知道,中国古代的户部兼有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等职能,农业部,林业部都隶属于户部,如果布政司到户部都核对如果无误,说上面掌握的土地和钱粮数字,和你各个布政司,府、州、县所统计的钱粮,土地数字没有问题,盖上章,就算完成。如果核对有误,回去重填。

  1. 朱元璋时期的明朝首都在南京,一些边陲省份,比如四川、陕西、广东等地官员,去南京一趟,往返至少几千里,大概半年过去了。为了方便,已经长期以来形成一种习惯,就是带了空白的文书,盖上印,带着上中央户部来,你说有问题吗,我再换一张纸,反正印已经有了,我填好了,就算过关。
  2. 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洪武八年(1375)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严办。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达数百人。

一些历史学家,对空印案的看法是,认为朱元璋可能惩治过当,空印案不应该惩治!

我倒认为,空印案肯定应该要治理,你不能数字随便填,到了京师,到了户部,说这个数字不对,不对我改改,那么你回去,核对当地的填土地赋税的数字了吗,没有,肯定有问题。

所以,惩治空印案是对的。

史学界对空印案所杀的人数一直有争议,那么朱元璋同志通过空印案到底诛杀了多少人呢?

第一,《刑法志》中记载,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里面还提到这样一句话,说“二狱(空印案和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按照《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与郭桓案被诛杀的人数大体相当,应该是数万人。

第二,历史学家吴晗在《朱元璋传》一书中也说到过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郭桓案大致诛杀三四万人,如果按这种说法推算的话,那么空印案也被诛杀了三四万人。

我个人不是很赞同上面两种说法,我个人认为此案诛杀的人数大约几百人吧。主要理由有三点。

第一,需要重典(杀头)警示其他官员,整治官场不正之风,但是没有必要牵扯很多人。毕竟朱元璋同志并不糊涂,他是想用空印一案杀杀官场的不正之风,所以必须用重典(杀头),对其他官员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可是,根本没有必要牵扯上万人。如果真的杀了诛杀了上万官员甚至是数万,那么别说整个大明朝的国税系统瘫痪掉,而且没人管理,如何维持社会稳定?我想这也不是朱元璋同志希望看到的吧。

第二,《叶郑传》中也只是记载了数百人,并没有谈起其他扩大事件。方孝孺在《叶郑传》中记载,“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意思是说只要掌管印章的官员和署字有名的人全部逮捕入狱,大概有几百人。郑士元是河南怀庆府同知,也牵扯到空印案。昨天我们说过,后来郑士元出狱,郑士利上疏替狱中的死囚申辩,可惜失败入狱。方孝孺在《叶郑传》文末也提到郑士利的失败,说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意思是说朱元璋杀光了印空印案的入狱者,并没有提到其他逮捕行动和扩大化事件。

第三,通过《明史·刑法志》中推测,也是几百人。《明史·刑法志》记载:“主印官员(即掌握印章之人)一律处死;辅助官员(副职)杖责一百,发配充军;各省按察使司的言官因为监督不力,也要问罪。明初官员本来就不多,经手盖印空白文书才会被逮捕,有些也只是充军并非处死,我个人觉得此案诛杀的也就几百人了。

那么此案为什么那么多人说是数万人呢?

因为空印案”与“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并称为明初四大案,或是洪武四大案。而其他三案被诛杀人数都是数万人,所以许多人根据其他三案的诛杀人数而推测出空印案也被诛杀了上万人。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空印案与明初其他三案不一样,并没有牵扯到那么多人。但是由于此案与其他三案并列,被合称为明初四大案,造成了许多人对它的误解。明朝时期的空印案是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

在明朝时每年布政司和府、州、县衙都得派计吏到户部报告钱粮、军需等财政收支项目,经过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着,才准许报销。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需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

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之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以上回答,希望看官满意!我是头条号“文史包袱铺”,欢迎关注,并转发、评论、收藏,希望您天天快乐!我将持续奉送给多精彩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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