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演員表演得逼真,在拍攝時給演員施加真實的痛苦,這種做法是否提倡?

億影視


為了有優秀的電影電視作品,值得提倡

一個優秀的演員應該能在段時間融入在劇裡面,能夠熟悉劇本,熟悉自己人物的特色,並且能夠完全的演繹出來,沒有絲毫表演的成分。

演技也是一個好的電視或者電影重要體現之一,沒有好的演技,劇情再好對整個作品都有影響,比如《人民的名義》裡面蔡成功的妻子,那演技頓時讓我差點吐了,我們是看電視劇,不是看人家表演。

有些年輕演員,可能演戲經驗不夠,所以在有些作品中看到演得特別生硬,如果給他些外在因素能夠讓他演好的話,有何不可呢?既然是演員,就應該有職業精神,應該有這些準備,因為這是自己的原因。




瞧一出好戲



不人道

歷史上有過這樣的案例

飾演過教父一角的馬龍·白蘭度應邀參演了貝納爾多·貝託魯奇的電影《巴黎最後的探戈》,這部電影講述了一名剛剛喪妻的中年美國男子在巴黎找房子,於空屋遇見了一名法國少女,二人不通姓名便在屋中連續三天干柴烈火般地廝守在一塊,後來男子對少女動了真心,反而被少女開槍打死的故事。

男主角由時年48歲的馬龍·白蘭度飾演,女主角由芳齡19的瑪利亞·施耐德飾演,這部電影一搬上銀幕便名聲大噪,貝納爾多·貝託魯奇和馬龍·白蘭度分別拿到奧斯卡最佳導演和最佳男主角的提名。

電影中最飽受爭議的一段戲份是男主角用黃油作為潤滑劑強暴了女主角,事後採訪中,導演貝納爾多·貝託魯奇承認為了追求真實感,這段戲並沒有經過女主角瑪利亞·施耐德的同意,僅僅是在拍戲的當天早晨告知了女演員。在瑪利亞·施耐德的採訪中,她表示當時馬龍·白蘭度沒有真正插入,但是這段戲確實沒有和她協商過,僅僅是在當天早晨告知了她,她雖然沒有被真正強暴,但是因此感到極度屈辱,當時流的眼淚也是真的出於害怕。

這部電影給瑪利亞·施耐德留下極深的心理陰影,她嘗試過自殺,但是沒死成,在《巴黎最後的探戈》這部電影之後,她再也沒有接過任何一部裸戲。

這部電影也因此成為了好萊塢歷史上的恥辱,也是馬龍·白蘭度輝煌的演員生涯中抹不去的汙點之一。


港少


這種做法不值得提倡。

首先,逼真並不代表能達成效果

給演員施加真實的痛苦,演員也會作出真實的反映,但是在痛苦面前,人與人的自然反映是存在差別的。譬如,按照劇本的要求,角色在被打之後,表現出十足的氣憤,繼而作出回擊。但是,當演員被施加真實的痛苦之後,他的反映可能是傷心,痛哭等。雖然表現得非常逼真,但是與劇本的效果出現偏差。

其次,施加的痛苦是有限的

痛苦分成很多種,被打耳光是一種痛苦;被刑訊逼供也是一種痛苦。如果為了逼真,就真的給演員用刑,這顯然是不可能的。這種痛苦的表演需要演員自己去揣摩。

除了肉體上的痛苦,還有精神上的痛苦。例如被生活中的苦難所折磨,失去親人的痛苦,失戀的痛苦等等。這些痛苦都不是依靠真實施加痛苦能達到效果的,需要演員去融入情緒,切實體會角色的內心世界。

再次,真實痛苦施加的辦法簡單粗暴,不利於演員成長

因為演員的演技有問題,就需要真實體驗痛苦,這不是幫主演員提升演技,而是簡單粗暴的希望能達成表演效果。這種做法不僅會對演員的身心造成傷害,而且不利於演員真正把握表演的技能和方法,對於演員提升演技,融入情感並沒有實質的幫助。

最後,真實施加痛苦的界限難以把握,會逾越底線

如果演員為了舞臺藝術,追求真實效果,僅僅限於打耳光,那沒有問題,可以進行真實痛苦的施加。但是真實痛苦施加應該如何把握度呢?如果痛苦過大,導致演員受傷,甚至出現殘疾,那麼性質就會發生變化,這樣做的導演是否也要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呢?

結語

綜上所述,要想做到逼真,關鍵是要提升演員的演技,強化後期製作,而不是簡單粗暴的上演真實痛苦。影視作品源於生活,高於生活,其中的很多痛苦是常人無法忍受的。表演是一種藝術,需要演員藉助演技來讓觀眾感受,達到心靈共通。所以,為了表演承受痛苦的做法不值得提倡。既然可以承受這種痛苦,為何不能認真打磨演技,提升表演水平呢?


小亮談影視


說起這個,我首先想到的是王傳君。

王傳君因飾演《愛情公寓》裡面的關穀神奇一炮而紅,被大家所熟知。

但是觀眾都不知道他本名叫什麼,只知道他在劇中的名字關穀神奇,這是釘在他身上的唯一標籤。

但是他覺得這個標籤很傻,想擺脫掉,不想讓它框住自己。

於是便有了《我不是藥神》裡面的精彩表演,讓他成功擺脫了關穀神奇的標籤,大家都知道了他的名字王傳君。連金世佳都瘋狂給他打call,稱讚他的演技,並說他做的非常好。

但是演好《我不是藥神》裡面病人的角色是非常不容易的。

為了和劇中人物貼合,演的逼真,他每天到病房與病人同住。為了角色減重,他每天跳繩8000個。為了演出病人的頹廢感,他堅持工作48個小時沒閤眼。

為了演好這個角色,他付出太多太多了,他的敬業精神非一般演員能及。

所以我想說一個好的演員,他是不需要在你拍攝時給他施加痛苦的,為了演好自己的角色,他會自己用心體會這個角色的,就像王傳君一樣。沒心的演員你再怎麼施加也是沒用的!





簡愛的盛夏光年


這個問題說的只是一種情況吧,這個問題的前提是,演員實在演不出想要的感覺,才會有這個情況。

要看兩方面,一方面,演員能不能演出導演的要求,演不出的情況下,導演提出在真實的情況下,拍出演員的真實感覺,這個要求也是要徵得演員同意的,當然這還要有一定的名氣和流量的,才有被徵詢的權利,再就是沒名氣的演員,我相信這種情況下,導演也不會太過強求你必須怎樣怎樣的,畢竟你不接受還有很多人排著隊呢。

再一方面,演員自己對創作角色上很嚴苛,自己不滿意自己的一些表演,會主動要求一些痛苦之類的刺激,來觸發自己的靈感。

同一種情況,出現的觸發條件不同,有被動接收的、有主動要求的、還有就是被迫的,所以在沒搞清楚情況前,沒什麼立場說提不提倡。





鬥姐說影視


這個問題的話很值得探討,下面只是個人觀點!

首先,並不是所有的影視劇都是追求表演逼真,更多的是要演員表演符合劇本,能更好的表現角色,當然對於角色的理解就得看個人的能力了。

對於每個好演員來說,都應該盡力將角色表現生動完美,有時候為了追求極致的表現,不免會用一些特殊手段,這時候就看演員的承受能力了,當然,這裡並不是一定要給演員施加真實的痛苦,但是,有時候演員演技達不到,只能這樣來增加效果,這隻能說是演員的演技還有待加強。

對於那些演技好的演員,可以很好的把握角色,那也就沒必要施加真實的痛苦了吧。

所以說到底,還是看演員的演技,當然,還是得尊重演員自己本身的態度,我想,如果是一個真的好演員,應該不會拒絕的!


非一流電影


我認為在拍攝時給演員施加真實的痛苦,就是為了增加逼真性,這種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




之所以被稱之為演員,就是因為他是擁有很高的演技的,如果你演的不逼真,就說你的演技還不過關,所有的藝術都來源於生活,所以要想演技超群就必須要體驗生活或者說揣摩生活,生活當中的酸、甜、苦、辣、痛,必須要用心用情去體會,而且絲毫不能馬虎只做表面功夫。一句話是這樣說的:你對生活的態度是怎麼樣的,生活就會還給你什麼樣的態度。比如說吳京為了把《戰狼系列》演好,他就到部隊裡面去體驗過大半年(8個月),難道到部隊裡就沒有痛苦嗎?正因為他體驗過能夠懂得部隊裡面艱辛,他就演得逼真,並不是臨時的施加痛苦就能演得出來的。還有就是《我不是藥神》王傳君為了演好絕症的病人及病人的心態,就曾到醫院跟病人同吃同住,還交流溝通過。所以他才能演得出神入化,備受觀眾的稱讚!作為一個演員還要懂得換位去思考,多去觀察演技比較好的演員所演的影視劇,多站在被演的角色的位置去想問題,這樣才能融入到角色裡去。當然有些演員臨時做一些事情來增加真實感也有些有可能的,這隻能臨時的找一點點靈感,而並不能把它完全轉化為自己的演技,甚至有時候做了一些事情可能會出格傷及到人員,這就得不償失了,甚至還會影響演員們之間的感情乃致於起衝突,我們大家都知道,趙麗穎在成名之前就跑過將近七年的龍套,她不畏艱辛,不斷的去揣摩、不斷的去領悟學習各位優秀演員身上的優點,總結自己的不足之處,並不斷去積累經驗提升自身的演技,才能得到大家一致的認可,才會擁有這麼高的成就。如果是臨時的做一些動作來找逼真的感覺,只能叫做臨時抱佛腳。




像陳寶國,陳道明,孫紅雷,任達華,吳剛,王勁松,倪大紅,李幼斌,斯琴高娃等等這些老戲骨們,他們都是經歷過很多的生活沉澱,深深體會並揣摩過各種酸甜苦辣痛,把自己的人生融入到自己的演技裡面,才能演得精彩絕倫。如果只是每次臨時找感覺,絕對是演不出經典來的。所以我不提倡!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相信大家還有更多的理解,請大家一起來探討,多關注我!




芳輝靜思


猴哥認為不提倡,還應該抵制。

雖說眼不見心不煩,你不告訴我,我倒沒什麼,畢竟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要出來。但是你讓我看了你的表演卻告訴我,你在演出時欺騙了我,你讓我怎麼高興得起來呢。

你在排練的時候怎麼弄我都認為是正常的,畢竟你拿工資就得達到老闆的要求,打工都這樣。到了拍攝的時候全靠演技,這最最基本的都做不到,還欺騙觀眾,我覺得是對觀眾的不尊重。對於這樣的演員,還有導演我認為應該抵制,如果有證據指出那個演員或導演有這樣的行為我會放棄對他的關注。畢竟我不想被人騙了,還在我面前炫耀。



傻大蘇


看情節唄,比如需要吃飯的場景最好是真吃[捂臉]


冷暖相知1005


這種情況估計不會得到認可的。畢竟演戲不等於拼命,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特別容易出刑事案件的。演員也有高低之分。戲就是戲不能為了過於追求真實而去傷害演員。第一演員本身是絕對不會同意的,其次法律也是不會允許的畢竟容易出紕漏。另外粉絲群估計也不會買賬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