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年!——因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触犯刑律被告人冯某某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因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触犯刑律被告人冯某某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月17日,因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而被容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某于2月18日在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从审查逮捕、移送起诉到开庭审理判决,仅用4个工作日时间。冯某某妨害公务一案,容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1日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并迅速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协调对接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2月13日,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冯某;2月17日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容县人民法院于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

审判机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冯某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2月份,容县人民政府在全县组织发动群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被告人冯某因对政府不满,不服管控,在2月9日下午路过容县自良镇中平村疫情防控宣传点时,把一块宣传牌推倒、丢弃到路边;2020 年2月10日上午,又对到其家中进行疫情宣传教育工作的中平村委会干部进行谩骂。随后,在容县公安局自良派出所安排的民警同镇、村两名干部到其家中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宣传和处警时,被告人冯某持一把菜刀对抗并割伤陈某左手中指,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轻微伤。冯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建立健全了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从严从快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截至2月18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肺炎疫情刑事案件6件8人,审查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2件2人。

检察官提醒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有期徒刑1年!——因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触犯刑律被告人冯某某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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