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院: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大石桥市院: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大石桥市院: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了《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兵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日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市委、市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是落实工作机制。一方面,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和干警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在编在职干警进行轮流值班,同时在办公楼正门处设立专门的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办公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请示院领导。另一方面,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办公楼公共区域、窗口接待区域以及各个办公室进行定时消毒,增加消毒频次,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同时号召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增强自身防控能力。

三是检察工作不断档。一方面针对日益严峻的疫情,依法监督看守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羁押场所安全;另一方面科学应对信访接待工作。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防控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防控安排,对12309接访大厅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群众行使控告申诉的权利不受或少受影响。

四是加强防疫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坚持每日推送党中央重要指示、疫情防治知识等宣传。并要求干警们节后上班不搞集体看望和拜年,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培训,避免全员大会以及聚集性活动,到他人办公室或在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

五是依法规范办理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引导律师、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办理或电话查询等方式开展案件信息公开查询、辩护代理预约等工作。对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律师,积极与其电话沟通、协调,并尽量通过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尽量采取刻录电子光盘的方式移送并受理案件,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开展内部案件移送,避免人工方式频繁传递。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严惩相关犯罪,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暴力伤医以及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等犯罪,结合公益诉讼,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和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领域相关工作。

大石桥市院: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继续以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行动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之中,和全国人民一起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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