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是继市住房建设局在1月30日发布《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和隔离消杀指引》之后,根据2月4日省住建厅发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2月6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社区联防联控机制的若干措施》进行修订的第二版指引。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社区联防联控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社区小区组工作方案》《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和城中村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当前实际,市住房建设局编制了《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12日
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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