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口水、手機砸臉?從重懲處

南方日報訊 (記者/尚黎陽)抗拒檢測、襲擊民警……不配合防控的行為將受到嚴懲!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接受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近日,省檢察院接連通報多起阻撓防控執法案件,對這些涉疫情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不僅提前介入,並已對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要求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是廣東採取的防控措施之一。1月26日,男子陳某堅飲酒後,準備乘坐公交車時,因未按規定佩戴口罩,與司機發生糾紛,先後兩次強行拔掉公交車鑰匙,阻止司機開動車輛。

司機報警後,警方到場瞭解情況,但陳某堅在醉酒的狀態下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執法工作,並向輔警吐口水,還用手機砸輔警臉部,致輔警左臉部嘴上唇皮膚挫傷。民警到場後,陳某堅繼續辱罵、推搡警務人員,後被帶回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2月5日,佛山順德區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2月11日,順德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該案法院正在審理中。

目前,廣東已在主要道路設置了檢測點,對過往車輛及人員實施疫情排查防控。2月11日上午,宋某春途經梅州梅縣區桃堯鎮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點時,不配合疫情檢測,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隨後將自駕的汽車停放在路中央,並在民警前往處置時,暴力反抗,將一位民警的右手手腕抓傷,用右手擊打另一位民警的頭部左側耳朵部位一拳,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

2月14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受案當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近日,梅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判處宋某春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人群聚集將加大病毒傳播風險,但一些人卻不顧提醒,以身試法。日前,湛江雷州警方接到舉報:在紀家鎮東家內村一小賣部處,有多人聚眾賭博。

警方趕赴現場勸散群眾,在履職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陳某梅、柯某立等人,採用暴力、辱罵的方式阻礙警方執行公務,妨害疫情防控工作。雷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陳某梅、柯某立等人立案偵查。雷州市檢察院已派員提前介入該案。

根據廣東高院和省檢察院下發通告,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廣東檢察機關提醒,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廣大市民在疫情防控關鍵期,發現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應積極舉報,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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