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公司要试工,试工三天,且没工资,试工过后成为员工才有,这样公司能进去做吗?

生活中的贝贝


分什么工种,有些技术含量的工作必须有试用期,(应给点饭钱,不给太没人情味了)你机灵手快肯定用,试用三天,支支动动,拨拨转转肯定不用。如粗活沒技巧,纯靠力气,试工三天不给钱,如不偷懒,实干了不给钱就是坑人公司。


谈古论金923


公司这样做,都是被员工逼的。

的确现在很多公司是要试工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公司,都是如此。但我说这是被员工逼的,也不是替公司说话,因为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

刚毕业的时候,我在一家连锁企业工作,当时公司就有试工3天的规定,3天后如果员工对公司有意向,那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如果员工和公司任一方没有意向,那就各回各家。

起初我对这样的制度也非常的疑惑,但后来人事主管跟我说出其中的原由,我又很能理解公司。

因为公司员工流动性太大,一个月都是一百多人的流动性,几乎每天都有几人入职,这其中入职的又有很多没有做两天就离职了,客气一点的就跟公司打个招呼,更多的是做着做着人不见了,你再追个电话过去问你怎么不见人了,他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来一句我不干了就挂掉了电话。这种做3天就离职的,在劳动密集型公司是常态,开始大家会在意,后来慢慢变成一个习惯,3天不见了,那就是不想干了。

这种试工几天就离职的人,并不是公司不给发工资,而是你想给他发工资,他还不想要,嫌麻烦。因为一旦发工资又要提供银行卡,又要提供身份证,还要配合公司做考勤,更重要的是还要遵守试用期提前3天离职的规定,不遵守这个规定,公司也不会结算公司,所以工作不合适的员工分分钟就要立马走人,谁还要等3天啊,所以他们宁肯不要这份工资,也要快点离职。

经过大家的观察,发现能坚持3天的人,基本上能长期做下去,不能坚持的,可能2天、3天就做不下去辞职了。

因此,在公司内部,就慢慢建立了这样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员工试工3天,给彼此一个机会,合适大家继续,不合适大家就散了。

要说不发工资也的确不应该,但一旦走发工资流程,很多员工又不乐意配合,最后就演变成了走了不发工资,没走就有工资的局面。

最终,都是互相选择的一个过程。公司也是没有办法,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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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兆驰电子就是这样的。前7天是试用期,不过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只不过发第1个月工资的时候不给这7天的工资。等到发第2月工资的时候,再把这7天的工资加进去。也就是说如果你没干完两个月就辞职了。前7天工资就不给了。


农民打工仔猪葛的日常


试工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公司现象,这种试工一般都是公司单方面规定入职的新员工必须干够3到7天,之后才可以拿试工期间的工资,如果员工没有干够规定的试工期就走人的,试工期间就没有工资。很显然,公司对试工的规定违反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不过对于公司而言,试工有一定的现实考量,所以非常受一些公司欢迎和认可;但从劳动法律法规上讲,试工有悖于法律规定,是一种不合理的公司行为,所以不被员工接受和认可。但囿于劳资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普通员工为了获得工作的机会,往往不得不接受公司不合理的试工规定。

那么对员工来说,有试工规定的公司能不能进去工作呢?就我个人在职场上的所见所闻来看,我认为员工最好不要进这样的公司工作。具体原因如下。

有试工的公司往往保证不了员工的诸多合法权益,所以最好不要进这样的公司

在我看来,要求试工的公司大多都不正规,对待员工比较苛刻,员工进了这样的公司工作,多少都要吃一些暗亏。公司连员工的试用都要搞出来一个试工的做法,完全只顾自己的利益,置员工的利益于不顾,所以员工其他的权益往往也不可能得到保障的,所以我说这样的公司不能进。

我就见过一家电子厂规定所有的车间员工都必须试工3天,如果3天内员工走人的,就没有工钱,如果员工干满3天试工期,试工过后才有试工工资。但除了这个规定外,该公司还不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找公司反映签合同的事,公司就跟员工签空白合同,并且回收不给员工发放,所以当员工出现劳动纠纷需要维权的时候,往往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被劳动部门拒绝受理,员工的权益白白的受到损失。此外,该公司还规定加班不足半小时的没有加班费,至于年休假什么的就更没有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公司一个不合理的试工规定就能够窥探公司可能还有其他的不合理做法,当这些不合理的做法集合起来的时候,就损害了员工的很多权益,因此我才建议员工不要进有试工规定的公司。

有试工要求的公司往往员工流动性很大,新员工很难长期的干下去,所以从工作稳定性上讲,员工遇到公司试工最好不要进去工作

基本可以这么说,有试工规定的公司必然存在员工流动性大的问题,这是因为凡是那些喜欢实行试工的公司其工作内容往往繁杂且辛苦,很多新员工不适应这类公司的工作,员工只要上手做一下就知道工作的难度,所以容易干一下就跑了,这其实也是为什么公司要执行试工的做法。可正是因为试工的岗位工作不好做,即便新人进去工作,也很可能干不长久,一样留不住员工。与其如此,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不进这样的公司工作,毕竟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试工的规定,找一份进去就有工资的工作比规定有试工的公司要好得多。

从改善公司用工规矩上来说,员工最好要拒绝试工,这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用工行为

虽然员工和公司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而且员工为了能获得工作,势必只能遵从公司的不合理的规定,但员工也有拒绝不合理规定的权利。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如果员工事事都听从公司的摆布,面对公司不合理的试工规定也默不作声,这样下去只会让公司觉得试工是理所当然的,会让公司更加的胆大妄为,因此员工必须要有所拒绝,不仅要一个人这样拒绝,还要有很多员工一起拒绝,当拒绝试工的人多了,公司就会重新考虑用工策略,就不会再有试工的规定了。所以从长远来看,员工拒绝试工,不进这样的公司工作是在潜移默化的改善公司的用工制度,对规范公司用工行为是有积极作用的。

在我看来,一些公司大搞试工的做法,一来是凭借公司的优势地位强行这样做,二来也是劳动部门管理不到位所致,才会让这种明显不合理的公司行为长期存在。所以,当一个公司实行试工制度的时候,必然表明这样的公司存在苛待员工的做法,也表明公司缺乏人性化管理,所以这样的公司最好不要进。

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公司必须遵守劳动法律规定,而公司试工的规定是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所以员工明知公司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还要进去工作,那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公司的放纵。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司和员工都必须秉承劳有所得的做法,既然员工为公司提供了劳动或服务,那么公司就天然的要给员工工钱,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义,公司没有理由和资格不遵守,所以试工的叫法都带有偏见和歧视的意味,员工为什么还要进这样的公司工作呢!


Sir聊HR


现在有些公司要试工,试工三天,且没工资,试工过后成为员工才有,这样公司能进去做吗?---这样的公司不是什么正规公司,建议还是不要去了。

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试工三天,且不给工资是违法行为

有的黑心老板甚至提出了试工7天的要求,这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大中型企业一般在三天的试用期能内辞退新员工会按工作日进行补助工资。

一般中、小企业,就会提出试工的要求,且不给工资,甚至有的还要求劳动者贴钱。比如,3天内做了多少产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少损失,次品损失的部分还会要求劳动者赔偿,所以,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怎样防止上当受骗

找工作的话,可一定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去找工作,这样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1、在正规的网站找。

比如说智联招聘,58同城,或者一些大型企业的官网都可以去查找一下招聘信息,顺带发送你的个人简历。

2、到人才市场去找。

直接到当地的人才市场去投递你的个人简历,这样多一点面试的机会,成功的可能性也会加大。

3、到大型招聘会找。

参加当地定期举办的招聘会,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为自己争取工作机会。

4、亲朋好友推荐工作

请亲朋好友为你推荐工作,这样你就业成功的几率就会比较高。

5、找工作归在坚持。

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要有耐心和恒心,机会都是留给那些有准备且愿意付出的人。

以上就是我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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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三天才能正式录用,有人可能觉得是件小事,但小事往往反映出了企业的格局。另外,这个现象本身所引发的思考非常的大,必须认真对待。

并且试工本身就不符合劳动法规定。这样的企业不去也罢。以下几点供参考。

01 有大格局的企业不会在乎两三天的工资

企业试工看似无奈,实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从企业角度来讲,每招聘一个人都需要经过严格的面试筛选。既然已经通过面试,那就说明基本能力是符合企业要求的。此时如果安排试工环节,就证明企业对自己的选拔是有所怀疑的。既然是自己的问题,为什么却要让求职者承担相应的风险?

可能有的企业是想通过试工来规避劳动法的相关风险,但这么做反而带来了以下风险:

第一,企业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二,试用期本身就是试工环节,为什么又额外再增加一个环节?只要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这么做,无非是不想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罢了。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企业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可耻的。更何况试工的时间还不给工资。这和明目张胆的“抢”有什么区别?

这样的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所有责任都推卸到了劳动者身上,可见公司的格局太低。格局太低的公司往往活不长久,考虑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没有去的必要了。

02 个人的妥协,只会让公司的恶劣行为更加变本加厉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员工接受了这种做法。既然员工愿意接受,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企业效仿。

有些员工之所以会接受,是因为觉得这件事情“无伤大雅”。反正也就两三天的时间,自己也刚好可以借此机会了解一下公司。

只要觉得不合适,重新找工作也方便。不会因为受到劳动合同的限制,而被公司以各种理由阻拦。本质上来说,这也是因为求职者对劳动法并不了解,以为签了劳动合同就会受制于公司。导致企业的这种做法,反而更加符合他的心意。

这种考虑实际上是非常多余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只会更利于保障他的个人权利,不签劳动合同才存在问题。

这就是从求职者角度来说,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变相支持,让企业心安理得地进行这种操作。

03 根本上来说,提高自己的能力,避开这些公司才是最终的归宿

当然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就是求职者在求职的过程中非常的艰难,一旦有企业选择录用他,就算提出了过分的要求,他也会选择接受。

这种被迫的妥协本质上是自己能力不达标所造成的。实际上像刚刚讲到的反向利用企业这种规定,来达成自己的某种小心思,本身也是能力欠缺的表现。因为如果对这些基础规范比较了解,也不至于会有这样荒唐的想法。

所以在纠结企业有这种行为,自己要不要考虑的同时,何不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陷入到了这种选择当中。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个公司都是按照劳动法来,但至少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可以避开这些公司。这或许才是我们更应该思考的问题。

所以总的来说,这个问题应该考虑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太过于纠结小利益的公司,不值得自己加入。

第二,不能保证别人不妥协,但要做到自己不妥协,只有大家都不妥协,企业才会更加规范。

第三,自己能力的提升,才是能够有选择权的关键所在。



次等大叔


试工一天都有工资,这不是义务工


美好时光1696561


正常情况都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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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强Vlog


不能做


用户3058290957763


值得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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