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逗留超40分鐘!監控曝光行蹤的“瞞報”夫妻,還去了哪裡?

最新!深圳公佈2例死亡病例詳情,均有武漢旅居史,1月初返深。

公眾號報的深夜“疫”案系列,報道了2起故意隱瞞從疫情發生地返深事實,不配合疫情防控申報登記,不遵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的案件。

大型超市逗留超40分鐘!監控曝光行蹤的“瞞報”夫妻,還去了哪裡?

2月18日,記者變身福爾摩斯,實地走訪探尋這些患者行動軌跡,發現了背後的更多細節故事。

曾在超市停留超40分鐘

最遠到過機場

記者從街道瞭解到,確診病例付某、杜某是一對夫妻,家住百合星城2期。1月21日,付某和杜某自駕到湖北天門探親,於1月24日返回深圳。回到深圳之後,他們並沒有按照規定在家隔離,第二天,就前往某大型超市購物。

監控錄像顯示,1月26日上午,付某和杜某進入某超市購物,期間逗留43分鐘。

而在去超市的途中,他們還駕車,到其居住的小區百合星城2期附近的加油站加油。

經過警方後續調查與核實監控發現,這對夫婦在返回深圳以後多次出入公共場所,除了上文提到的超市和加油站以外,還分別前往了藥店等地,最遠到機場接人。

患者時常在其所居住的

百合星城2期小區內走動

此外,他們所居住的百合星城2期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付某和杜某時常在小區內的中心花園走動,但除了他們兩夫妻以外未有其他人同行。

事發後,百合星城2期對患者所居住的5棟進行了整棟封閉隔離,對患者曾逗留的場所進行徹底消毒,並有專人跟蹤記錄,確保無死角。

根據這兩名確診患者的行動軌跡,可以發現他們接觸人群的頻率較高,雖然他們在公共場所佩戴了口罩,但是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呆的時間都不短。

案情進展

目前,付某、杜某居住的小區單元330名居民被隔離進行醫學觀察。2月15日,龍崗警方對付某、杜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平湖一瞞報確診患者

出入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不規範

布吉街道這對夫婦,唯一做的最對的一件事,就是規範佩戴口罩。而平湖街道這位確診患者,同樣隱瞞湖北旅居史,不自覺隔離防護,四處亂跑,口罩還沒戴對!!!

龍崗區平湖街道確診病例黃某(男,37歲)於1月18日自駕到疫情發生地探親,1月24日返深。回深後,黃某不僅不自覺居家隔離,且多次外出與他人接觸。

警方調查發現,黃某於1月28日曾獨自外出前往某步行街上的百佳超市。2月5日,黃某出現咳嗽症狀,便自行前往華僑醫院就診。初診疑似感染新冠病毒即轉送龍崗區第六人民醫院隔離檢測,後確診為新冠肺炎。

值得一提的是,黃某外出時曾被監管系統捕捉到口罩佩戴不準確的畫面。畫面顯示,他的鼻部出於露出狀態

目前,輔城坳社區“三位一體”工作組對金德豐雅居B座22戶72人實施“硬隔離”措施,至2月23日到期解除隔離。

案情進展

2月8日,“三位一體”工作組上門監測體溫時發現,黃某母親劉某出現咳嗽症狀,逐將劉某送往龍崗區中心醫院就診,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8日下午,黃某的密切接觸者被送往南灣酒店集中隔離。2月16日,龍崗警方對黃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延伸閱讀

兩高兩部出臺意見:隱瞞病情出入公共場所將被追究刑責

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了依法嚴懲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十大執法司法政策。

傳播新冠病毒

“明知故犯”將被追究刑責

近期,有的地方出現了已經確診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拒不服從隔離治療措施,或者曾經進出疫情高發地區、已出現發熱等感染症狀,仍刻意隱瞞甚至進入公共場所等等。

意見明確,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已經確診或者疑似病人違背法定義務,拒絕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的,顯屬“明知故犯”。

製假售假

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用足用好刑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意見規定的九類犯罪,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說。

“從獵捕到餐桌”

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購買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算不算犯罪?意見明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此外,意見還提出,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詐騙、聚眾哄搶犯罪、造謠傳謠犯罪、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犯罪、破壞交通設施犯罪和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等。明確要求,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中國青年網、北京晚報、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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