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未停工,不願上班的員工工資該如何發放?保險如何繳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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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到了國家允許開工的日子你沒上班,那肯定沒工資,如果是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沒上班,應該有基本工資,只要沒無故礦工,公司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謝謝!


鄂東小熊


其實主要還是看公司的實力,以及開工後公司的發展。

因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如何支付?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 2020年1月23日發文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2020年1月24日發文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20〕2號 2020年1月31日發文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勞動者被隔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北京市和人力資源保障部的規定一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但因疫情(如政府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是否支付正常工資,北京市1月23日規定與人力資源保障部規定有些不同,但北京市在1月31日發出的通知與人力資源保障部一致,均支持如政府採取其他緊急不能復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正常工資。

春節假期到什麼時候結束?假期工作的工資如何支付?

根據國家統一規定,春節假期延長到2月2日, 1月31日至2月2日工作的,單位應當安排補休,否則按照不低於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 2020年1月26日發文

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20〕2號 2020年1月31日發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受疫情影響,推遲復工期滿後企業仍停工停產的,工資如何支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2020年1月24日發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復工後,在家辦公是否需支付正常工資?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3號) 2020年1月31日發文

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20〕2號 2020年1月31日發文

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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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貴公司應當已經滿足可以復工的條件,比如,已經進行了所處行政區域要求的審批程序,並且已經復工了。

這個時候,如果員工不來複工的理由公司可以接受,則可以衝抵其各種假期,包括年假、福利假、調休等。

出於疫情防控和各地交通管制的實際考慮,在假期衝抵期內,企業需要正常支付合同約定的標準工資。

如果各類假期都衝抵完了,員工仍然無法返崗的,則可以進行待崗,在第一個月發全薪,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您可以根據所處省市的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及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確定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第二個月的發放。

針對您的第二個問題,疫情期間,根據人社廳明電(2020)7號文,參保單位可以緩交社保。

另外,具體的社保措施,一些省份有專門出臺了針對各省市的社保繳納的相關政策,建議您和當地人社局諮詢。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欣欣就是欣欣哥


唉都這時候了還有公司頂風作案太牛了!公資保險一分都不能少


啥車都開748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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