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月13日對沈馮佳涉嫌妨害公務一案向海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海門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於當日做出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沈馮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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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03:26:03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海門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月13日對沈馮佳涉嫌妨害公務一案向海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海門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於當日做出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沈馮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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