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罹患大病,40萬重疾險遭拒賠!保險公司:只能賠20萬

現在的孩子就是一個寶,摸不得、碰不得、摔不得,一家人總想把最好的東西都給他。聽說現在的孩子一生下來買保險是標配,很多人即使自己沒有保障,也要千方百計給孩子買保險,孩子的保費年年繳納也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遇到理賠時卻遭遇理賠糾紛怎麼辦?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個重疾險的理賠案例,希望看完後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例詳情

家住江西上饒的張女士,膝下育有一名男孩名叫小程,孩子子出生以來,一直體弱多病,在2014年的時候,小程患有先天性的腦動靜脈畸形,進行顱內動靜脈畸形切除術。


男孩罹患大病,40萬重疾險遭拒賠!保險公司:只能賠20萬

張女士的妹妹小張在本地的一家保險公司做代理人,2016年該公司推出了一款兩全重疾險,小張覺得這份保險還不錯,於是就推薦給了姐姐讓他給侄兒小程投保一份。

張女士心想既然是妹妹推薦的,肯定不會騙人,於是在2016年8月11日,購買了一份保額為20萬的重疾險,年交保費3200元。

2017年8月12日小程因病入院,9月4日因病情好轉,醫生說可以出院。出院後張女士以“疾病”為由申請理賠,但理賠申請書的“申請人簽名和日期簽名”有未知原因的塗抹。沒想到9月22日孩子疾病復發,去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白血病”,10月26日因治療無效身故。張女士再次申請理賠,10月28日,保險公司作出《保險合同解約函》並向張女士送達,以“被保險人投保前因顱內出血、先天性大腦動靜脈畸形並手術治療、癲癇住院,原告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並表示對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男孩罹患大病,40萬重疾險遭拒賠!保險公司:只能賠20萬

此外,保險公司懷疑張女士在投保時是保險人是自己的妹妹,存在著保險業務員和保險投保人聯合起來騙保的可能,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張女士的兒子罹患白血病,明明是確診即賠的病,憑什麼兒子身故了保險公司卻找各種理賠不賠了?張女士想不通,便一氣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給自己40萬保險金,其中包括20萬死亡保險金、20萬重病保險金以及相關的住院保險金。

經過法院的進一步調查審核發現,張女士給兒子投保重疾險時,張女士的妹妹小曾是知曉自己侄子曾經罹患過的既往病史的,但是由於投保時,小曾的代理人簽字並非自己親手所籤,而是由他人代簽,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存在沒有盡到解釋條款等法定義務。代理人張某承認小程有既往病史,但是並沒有和姐姐聯合起來騙保。但保險公司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張某和姐姐屬於騙保。

法院認為,張女士是死亡保險金的受益人,應享有20萬元的死亡保險金。因此,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20萬身故保險金,張女士不服,再次上訴,希望能得到20萬的重疾理賠金。2018年11月1日,二審法院駁回張女士和保險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的保險公司賠付身故保險金20萬。

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說嚴重點確實是惡意騙保的範疇,奈何代理人和投保是親姐妹,保險公司找不到“騙保”的證據。只是保險公司沒有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所以保險公司只能按照正常的流程為投保人買單。

張女士的兒子在投保前有過手術和住院史,如果如實告知的話,這份保險在剛開始的時候就會拒保,根本就不會有後面的理賠糾紛。然而這份保險含有身故保障,張女士的兒子因治療無效身故,因此保險公司要給予身故理賠。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一下:重大疾病保險如果附加身故賠償責任,往往都是二選一賠付,要麼賠身故,要麼賠重疾。

拋開這個案例中帶病投保和孩子有過往病史來說,孩子的保險該怎麼買?小編給大家簡答說一下:

1、給孩子投保時要衡量一下自己的經濟狀況,大人的保障配齊之後,還有餘錢可以給孩子配置,切記不要用全家人的保費來給孩子購買保險,而自己去裸奔。

男孩罹患大病,40萬重疾險遭拒賠!保險公司:只能賠20萬

2、家庭在給孩子購買保險的時候,首先要購買的是保障型的保險,不要一上來就配置教育險,分紅險、身故險,這些保險看著好像有用,其實現階段作用不大,意外生病住院也幫不上忙,很雞肋。孩子配置保險的正確順序是重疾、醫療和意外,這3個是基礎款建議配置。

寫在最後

家長在給孩子購買保險之前要先了解一下保險方面的基礎知識,只有自己有所瞭解,在購買的時候才能更好的選擇保險產品,買到真正適合孩子的好產品。看完本文後,對孩子購買保險還有任何疑問,歡迎留言諮詢小編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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