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門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3月14日對陳海兵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詐騙一案向海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海門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11日、2020年1月22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於2020年1月22日做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陳海兵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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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03:34:41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江蘇海門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3月14日對陳海兵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詐騙一案向海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海門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11日、2020年1月22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於2020年1月22日做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陳海兵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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