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展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采用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同日网络投票表决两个重整计划草案,即重整计划草案(华图投资)和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网络没有投票的债权人须于2月10日前提交书面表决意见。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提交书面表决意见截止时间延至2月16日。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规定,表决组有两组: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因《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做出调整,故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日前,公司自亿阳集团处得知了亿阳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现将各方对两个重整方案的表决结果披露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华图投资)》,即亿阳方案

1、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未过半数,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表决组未通过该方案。

2、普通债权组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超过半数,但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表决组未通过该方案。

3、出资人组通过《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华图投资)》中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二、《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即自救方案

1、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未过半数,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表决组未通过该方案。

2、普通债权组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未过半数,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表决组未通过该方案。

3、出资人组未通过《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中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以上仅为目前已经得知的结果,最终结果以亿阳集团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会根据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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