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来抵押给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被第三人查封,我该怎么办?

用户5373416950461


关于这个问题,分以下几点回答:

1.根据您所提问提供的信息,该抵押给您的是房产及相关土地,那么都是不动产。根据我国相关民法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为不动产的抵押,需要到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要您这边对上述房产和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即使被他人通过法院查封,根据我国民法中“抵押优先”的处置原则,假如在该房产被拍卖,拍得的款项也是优先处置抵押人即您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清偿完抵押人享有的债权后还有剩余部分才会清偿债务人对其余第三人的钱款。这个时候您只要关注案件进展,获悉该房屋土地可能会被拍卖,及时和执行的法院联系即可(通常法院查封后发现存在抵押权,在最后处置拍卖时也会主动联系抵押权人的)。

2.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人抵押的理解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交到债权人手中就算完成抵押,这个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准确的。如果是一个动产(即古董、珠宝这类的)担保,那么交过来就可以完成,这个法律上叫做质押。但是我国房屋土地实行的是登记权利制度,那么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是要办理抵押登记后(办理后一般会取得行政部门颁发抵押登记的权利证书)才在法律上生效。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不动产的抵押行为是未发生效力的,不能对抗后续法院的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要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保障,需要赶快搜集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据或者违约不清偿的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也提出查封该房屋和土地,并取得生效的胜诉判决后申请执行。但这个时候不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只能和其他第三人作为共同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去分配拍卖房屋和土地的款项。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种抵押权未生效的情况下,迟于保障自身债权,很可能第三人提前获得生效判决并执行完毕,到时候再起诉债务人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简单来说,这个情况,第三人起诉查封,您也起诉查封,那么最后执行大家按比例分配;如果第三人起诉查封,您的抵押权无效也不赶紧起诉查封,第三人胜诉后直接执行拍卖完毕,法院看没人跟他分钱,那么都给他,您之后再起诉执行可能会发现债务人没钱了。

因此,关键在于先确定您自己的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生效,受到法律上的保护。


唠唠叨叨的咸鱼


1,真正的抵押,专业术语叫他项权证,要借款方和放贷方带齐相关证件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核查你们双方的借款是否合法,审查通过发放抵押权登记证书,又称他项权证。借款期间,借款人不得对该房产出售和抵押。这份证明,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付清贷款,放款人出具一份借款结清证明,双方共同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抵押涂销。

2,在借款合同期间,在没有解除抵押权,如果这套房产给第三方查封,只要借款人不是欠工人工资或者欠国家债务。你的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即这套房产被法院查封冻结拍卖所得也会优先尝还你的本金和利息。你是第一债权人,查封主张人是第二以上的债权人。优先还清你的本金和利息,再还查封主张人的本金和利息,最好有余额再退回给债务人。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你。以后有关房产买卖融资的相关问题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侯神大叔侃房。🙏




侯神大叔侃房


抵押的优先权在于办理抵押登记。先登记优于后登记,登记优于没登记,你知道该怎么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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