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我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防疫工作人員為保證居民的平安健康,晝夜堅持對來往人員進行嚴格管控,得到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然而,有極少數人無視疫情傳播的危險性,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為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管理秩序,保障執法工作人員正常履行公務,我院主動作為,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我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檢察戰“疫”——以法之利器護衛

我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防疫檢查點被破壞的桌子、凳子

01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吳某傑,男,26歲,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2020年2月12日早上6時許,吳某傑在家中喝完酒後走出到茂名市茂南區鎮盛鎮尖計嶺村防疫檢查點,借酒意無故滋事,用磚頭砸爛防疫點桌子、踢翻椅子,隨後離開現場返回村中繼續喝酒。當日9時許,村委會幹部黃某在現場發現桌椅被破壞,經瞭解是吳某傑所為,遂報警。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鎮盛派出所民警會同村委會幹部來到吳某傑家中,準備傳喚吳某傑回所協助調查。吳某傑拒不配合,並手持鐵錘和啤酒瓶威脅民警,與民警對峙,民警多次警告無效,鳴槍示警後將吳某傑制服。

我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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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提前介入情況 我院第二檢察部獲知案情後,立即啟動提前介入程序,迅速派員與公安機關聯繫,進一步瞭解案情。並第一時間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圍繞案件證據調取、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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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毆打民警、強行衝卡等妨害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危及一線防疫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挑戰疫情防控工作的底線。希望廣大市民理解配合、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對工作人員多一些體諒和寬容。對於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將以實際行動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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