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陽縣審計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現將唐凱同志任原祁陽縣文物局局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被審計領導幹部基本情況
唐凱自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祁陽縣文物局局長,主持該單位全面工作並直接簽字列報文物局財務支出。
(二)單位基本情況
縣文物局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財政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原縣文體廣新局二級機構。縣文物局人員編制5名,實有在崗人員5人,退休人員2人。單位財務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主要職責是開展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保護歷史文物,進行基本建設中地下文物勘探,對文物市場進行管理與稽查。
(三)資產負債情況
經審計核實,2018年1月(任職期初)資產總額為46835.38元,負債為0元,淨資產為46835.38元。2019年3月(任職期未)資產總額102704.04元,負債總額0元,淨資產總額為102704.04元。其中:資產比任職期初增加55868.66元,增幅為119.29%;任職期內無負債;淨資產比任職期初增加55868.66元,增幅為119.29%。2019年3月末(任職期未)資產負債率為0,比2018年1月(任職期初)增加0%。2019年3月底(任職期未)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為219.29%。
(四)財務收支情況
經審計核實,任期內(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收入合計1041797.83元,支出合計985929.17元,任期內結餘55868.66元,任期初結餘1875.38元,至2019年3月底(任職期末)累計結餘57744.04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報賬手續不合規,無住宿發票直接核報住宿費補貼1710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及《祁陽縣財政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祁財行〔2014〕4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二)部分會計核算欠規範。經審計核實,祁陽縣文物局共有133098.74元應列未列支出,同時未記往來賬。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的規定。
上述事項根據“兩辦規定”第四十一條,唐凱負領導責任。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處理,並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了審計建議:一是進一步增強財政法紀意識,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嚴格按照會計法及其他財務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會計核算和管理;二是進一步加強對經費支出的管理,杜絕無發票列支的現象,並按程序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文物局高度重視,對照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問題,組織力量及時進行了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向審計局進行了書面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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