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又一“老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被捕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田某强、刘某。

案情简介:2012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田某强,刘某未经批准,以做工程急需周转资金等为由,采取约定给付2%月息并出具借据,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共同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资金60人次,共计1000万元左右,至今无法归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沿河:又一“老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被捕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田某强、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以做工程急需周转资金等为由,以高息相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76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官提醒:2019年以来,我院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案件5件7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807余万元,涉案参与人300余人,且90%参与人系基于能够获取高额回报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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