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拐點,各大公司都準備復工,公司復工需要承擔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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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城市是濟南,二月十號開工,來公司上班的人員大都是本地人員,外地人員來的很少。

在這個時間節點上,公司無法大規模開工,基本上開工三分之一吧。

公司開工,公司需要做好隔離消毒每天查體溫等,辦公室每天三次以上開窗通風,每次不低於半個小時,員工辦公室內也要做好防護,中午員工餐員工分批吃飯,盒飯。

公司上班無法大規模開工,虧損,不開工更虧損,公司也上下兩難,公司倒閉大家都需要找工作,公司虧損大家努力挺過難關。

一個風險不好承擔,出現一列,整個公司都關停隔離,等於公司死了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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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工廠復工的風險如下:

1 社會責任都壓力

所有外地員工復工前需要單獨隔離十四天;若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有病例出現,全廠都需要隔離;員工每天進行例行檢測和彙報;廠區定期殺毒等措施必須到位。而這些,只要有一個環節出問題,則會面臨非常高昂的社會成本支出;

2 經濟壓力

復工前提的員工到位,員工到位後的前十四天隔離是沒有產出的,但基本工資需要照發。隔離期間不能住多人間的集體宿舍,住宿成本會驟然上升。隔離期間和上班後,不能集體飯堂統一就餐,需要單獨分餐,飯盒、分餐時間控制等都需要成本;每天口罩更換、定期廠區消毒也是不少的支出。萬一在復工期間工廠有感染案例,全廠封閉隔離的成本將會讓很多小企業主無法承受。

3 供應鏈條的壓力

很多工廠需要上游供應商,下游協作商相互配合才能順利生產。目前階段,很多上游供應商、下游協作商、物流等企業不一定完全跟得上。復工生產過程中,任一鏈條脫節,都會出現問題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所以,目前對很多中小企業是兩難境地:復工風險太大,不復工又虧不起。前進不得,後退無門……。唯希望疫情早點結束,大家平平安安快快樂樂。


七彩畫眉


公司復工需要籤復工承諾書,政府部門會安排人到公司檢查,各種的消毒用品和工具,防護用品,體溫檢測,食堂餐飲都要達標,然後才批准公司慢慢的復工。

公司復工肯定要對每個上班的員工負責,對於從老家回來上班的人,公司有嚴格要求,每個人必須向公司提供返程,以及還有隔離14天的證據,報人事部門審核,才能同意上班,否則,如果一個人出問題,會導致整個公司封閉,這就是企業復工面臨的風險。

公司復工只要層層把關,消毒防護查體溫,做好一系列的安全工作,儘量的把風險降到最低,應該是不會出問題的。

希望疫情早日結束,大家都可以出來上班。






歲月不老人易老


(一)復工復產前期防疫準備

1. 工廠收集官方專業機構有關防疫知識、宣傳片、宣傳視頻,在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區域開展宣傳。

2. 統計儲備的醫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護服(主要以環衛消毒)、防護眼鏡,75%酒精(脫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膠手套、肥皂、溫度計、紅外測溫儀、血氧儀、噴霧器、應急交通車、應急藥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資。

3. 制訂發生員工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應急處置措施,隔離措施和應急交通送醫治療路線、定點醫院聯繫等預案。

(二)復工復產防疫工作安排

1. 工廠各級部門提前統計各自人員預備到崗情況並彙總報告到人力資源部門。從本市區以外員工以及較大疫區返工的員工、相關方(含供應商、物流、業務外包、派遣方)進入工廠前須組織醫務人員全部檢查後無異常方可進入。復工第一天全員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寧可慢不可錯。

2. 提醒員工在家期間及恢復生產後,在疫情管控期做好自我防護和消毒工作。

3. 全體員工上班後,任何員工只要發現身體異常,如: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必須立刻上報各管理層,並立刻進行現場消毒和安排員工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確診結果通知公司。

4. 所有員工、外來人員、訪客進入工廠前必須接受門衛紅外測量體溫,門衛負責記錄體溫,體溫超過37.3攝氏度禁止入場,並報告工廠及對接人。外來人員還須自行佩戴口罩(長期業務方工廠人員可提供臨時預備口罩)。

5. 做好外來人員登記確認工作,所有外來人員必須在門崗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湖北省等信息。隔離人員向企業報備自我隔離情況,工廠根據實際情況,每日通過微信QQ視頻等方式抽查居家隔離人員情況。

6. 乘坐通勤車、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員工必須佩戴防護口罩,下車後應及時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車使用後必須立即消毒、更換坐椅墊套,安排專人管理檢查。

7. 復工復產前,各工廠組織人員對工廠所有場所進行一次消毒,之後每三天一次。重點區域有更衣室、辦公室、生活垃圾堆放處及吸菸點等,安排專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

8. 確認各工廠員工食堂的安全衛生。食堂禁止採購未經宰殺未經檢疫的活禽活魚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要蒸汽消毒。加工環節生熟分開。餐廳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體溫測量並保留檢測記錄,作業中必須統一佩戴手套、防護鏡和醫用口罩、防護鞋。一次性防護用品必須集中扔棄,重複性防護用品必須集中消毒處理,禁止未經消毒反覆使用。餐具統一由服務人員配發,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來從公碗和盤子裡夾菜,飯菜統一由食堂工作人員分餐取菜。食品留樣按照規定執行。

9. 在衛生間、食堂等主要場所設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溼巾。要求員工飯前飯後便前便後必須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雙手。

10.門衛、服務人員、保潔、綠化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膠皮手套,每日應更換上述防護用品。

11.復工後,工廠組織排查防護用品庫存量及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採購,合理庫存。該物資作為日常防護物資及應急處置物質按需發放,必要時安排專人負責。

12.在各自勞動崗位上,非人與人接觸環境,宜佩戴口罩;在頻繁接觸人員崗位,和集中作業封閉崗位(控制室等)必須佩戴口罩及其他防護用品。禁止隨地吐痰,防護口罩廢棄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紙巾包好放入工廠指定的專用醫用廢棄桶。

13.各工廠的車間、會議室、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保持開窗通風(不含中央空調),每天上下午各至少兩次開窗通風,每次30分鐘。

14.工廠在防疫期應暫時取消或控制人數參加集體活動及大型會議,儘量減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會等。如需要,須向各級管理層報告並取得同意。

15.不信謠,不傳謠,嚴禁利用社交媒體傳播不實信息製造恐慌情緒。

16.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對瞞報、漏報疫情的,要及時追責問責,釋放狠抓落實、不容鬆懈的強烈信號。

二、防疫期間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風防指引

(一)1月31日至2月2日如何發放工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明確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正月初九),其中1月31日(週五)為工作日,2月1日(週六)調休上班,2月2日(週日)為休息日,實際春節假期只延長了2天。

此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員工,企業應安排補休,未安排補休的比照休息日處理,支付200%的加班工資,該規則適用於標準工時制。對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春節延長假計入綜合計算週期內,根據整個週期是否存在加班而確定是否支付加班費,如需支付,企業應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對於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未上班的員工,工資如何發放,官方解讀對此未明確表態。此期間是否發放工資取決於1月31日至2月2日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國辦規定此期間上班的工資發放規則與休息日加班工資相同,貌似可以定性為休息日,休息日不上班就不應該發工資,但這與部分地方政府規定的延遲復工期間需正常發放工資相矛盾。律師認為,此期間可以定性為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據此,企業應向未上班的員工支付1月31日和2月1日的工資,2月2日本來就屬於休息日,無需計薪。

(二)2月3日至2月9日如何發放工資?

2月3日至2月9日延遲復工期間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因傳染病(不可抗力)導致的停工停產,不屬於勞動法項下的法定節假日抑或休息日,應按照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鑑於春節延長假期及延遲復工期限合計並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30日),若員工此期間正常休息,企業應正常支付2月3日至2月7日的工資,而2月8日、9日屬於休息日,無需計薪。

(三)延遲復工期間,企業可否要求員工提前復工上班?

延遲復工的目的在於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除了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以及春節期間連續生產且無新增返連人員、繼續生產不會造成人員流動的企業之外,企業不宜提前復工,否則,不僅存在疫情風險,還會產生妨害傳染病防治的違法風險,比如按照《刑法》第330條的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責任人可進一步追究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企業執意要求員工提前復工上班的,員工有權拒絕,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屆時企業還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安排員工工作的,工資如何發放?

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其中,2月3日至2月7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正常工資即可,不存在加班工資的問題;2月8日、9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200%的標準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

(五)延遲復工期限屆滿後,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仍不能按期返崗復工的,工資如何發放?

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員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應區分如下幾種情況:

1.員工在2月29日前(1月31日至2月29日累計30日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返崗復工的,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在3月1日後仍無法復工的,因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企業應當向員工發放生活費。

(六)在延遲復工期限屆滿後,企業要求員工延期返崗的,工資如何發放?

因響應當地政府延期返程號召,企業要求有關職工(針對疫情高發地區人員、非緊迫工作崗位人員、高風險人員)延期返崗,如員工不能通過在家(遠程)辦公等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勞動,延期返崗的工資標準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企業也可參照本指引問題(五)的做法。

(七)在延遲復工期限屆滿後,因疫情影響仍無法返崗復工的員工,如何處理?

在政府規定的延遲復工期限屆滿後,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仍無法返崗復工或企業出於疫情防控要求延期返崗的員工,企業可以採取如下幾種方式處理:

1、優先安排帶薪年休假,2020年度帶薪年休假休完後,可以考慮跨一個年度安排2021年度的帶薪年休假;

2、無法復工的工作日作為“存休”,正常支付工資,待復工後統籌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加班,折抵之前的“存休”天數;

3、經與員工協商一致,按照勞動合同中止處理,中止期間,企業無需支付工資;

4、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通過在家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並依法正常支付工資。

(八)勞動合同在1月31日至復工前到期的,可否終止勞動合同?

對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分別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屆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之日。在前述期間,企業還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非過失性解除)和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對於勞務派遣,用工單位亦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前述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九)企業因疫情導致困難的,可否裁員?

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可採取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目前保定市政府已出具相應的財政補償措施,詳見本指引第七部分。

(十)員工在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隔離治療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此處需要明確一下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這兩個概念,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實施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的實施主體是醫療機構,相應期限即為隔離治療期和醫學觀察期。

(十一)在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被隔離人員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報酬。

(十二)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工資如何發放?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

(十三)企業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的,可否推遲發放工資?

在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經與本單位工會及職工代表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可以延期支付。可以無需經過員工同意。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4條。

(十四)企業因疫情導致困難的,如何合法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企業可以與員工及時溝通、最終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和安排待崗,以合法有效的降低人力成本和運營風險。切忌簡單粗暴、毫無預警的單方降薪。建議:

1、注重與員工的坦誠溝通和交流,如果企業確實有困難的,共同協商尋找解決方案。

2、如雙方簽署書面協議的操作難以具體落實的,儘量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明確企業與員工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十五)疫情爆發前已發出的錄用通知書,如何處理?

企業在疫情爆發前向候選人已發出錄用通知書,並約定了明確的報到日期,受疫情影響無法在既定日期報到的,企業可與候選人協商變更報到日期,但不能以疫情防控為由撤銷錄用,否則企業應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

(十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否認定為工傷?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所在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付工傷保險待遇。

三、防疫期間合同履行法律風險風防指引

(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否免責?

能否免責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約定、疫情對合同履行結果的影響、當事人雙方之間的過錯情況等因素具體把控,不能簡單歸為可否免責。但是如果疫情繫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當事人遲延履行之後發生的,或者疫情並非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如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能否免除違約的法律責任?

能否免除法律責任,首先還是要看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能會免除部分或者全部的違約責任。免除責任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條件,免責的範圍應當與不可抗力的影響相適應,並且合同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期間,均有法定的減損義務。因未履行減損義務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不得免責。

(三)如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能否主張解除合同?誰有權解除?

只有在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形下,才能解除合同。並且,當事人雙方都享有合同解除權,在解除的方式上,既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解除,也可以提起訴訟或者仲裁請求解除。

(四)在疫情期間如果要簽訂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在疫情期間,如果確有需要簽訂合同的,應當結合所屬行業、地區以及交易的情況,充分考慮合同簽訂的風險,並且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情況作為不可抗力寫入合同中,對履約情況以及責任承擔作明確約定。

(五)因受疫情影響,企業可否協商減免房租?

1、查閱合同文本:首先翻閱租賃合同是否有類似“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傳染疾病、市政建設、自然災害、戰爭等事)致使無法正常經營的,應減免該期間的租金”的條款。

2、與出租方協商並達成相關書面協議:對於企業來說,由於疫情原因停業已無法達成合同目的,出租方與承租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就租金減免數額達成一致。達成一致後,應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原《租賃合同》的補充合同就具體減免數額進行約定,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3、無法達成一致可通過訴訟解決:一旦出租方拒絕接受協商或協商不一致,在承租方拒不繳納停業期間租金的,出租方可能通過訴訟方式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及違約金,應及時通過其他途徑主張權利,注意3年訴訟時效期限。

(六)針對目前已經發生的疫情,正在履行的且尚未產生爭議的合同企業應如何處理?

企業應及時對目前的合同(訂單)進行梳理,並對因疫情可能導致履約障礙的合同(訂單)與客戶進行充分溝通,及時取得對方的諒解,並且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產生或擴大損失,同時應注意結算的信用證修改事宜。在生產方面,應對生產計劃進行重新安排,以確保疫情結束後企業的生產能力可滿足目前的合同(訂單)量。

(七)國外買家說中國發生了疫情,所以不能要貨物了,怎麼辦?

首先需要看合同中對於合同解除事項的約定,如果國外買家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符合合同約定,則可主張取消。同時,需要看國外買家所在國家(地區)對於本次疫情的具體措施是否對於合同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如果不影響合同的最終履行,企業可以充分與對方溝通,使其瞭解目前國內的情況,綜合考慮各種情形以決定是否同意客戶的要求。

(八)因發生疫情停工停產,無法按期向國外買家交付貨物,怎麼辦?

此類事由屬於不可抗力,企業應及時且準確地向國外買家告知目前的情況,並且,應採取一定的措施方式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在此前提下,方可以“不可抗力”主張相應的免責事由。且可向當地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證明書,以增加企業主張的可信度,從多個方面說服客戶。例外情況是,與國外客戶所約定的合同適用的準據法不能支持企業主張此類事由為不可抗力,此種情況下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特別提示:合同約定的不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及處理方式均會有所不同,建議具體問題諮詢律師,與律師共同制定可行的應對方案。

四、防疫期間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指引

(一)疫情期間生產、銷售的防治防護用品屬於偽劣產品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達5萬元的,按照金額的不同,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最高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借疫情名義,以預防、控制疫情為由發佈廣告的,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觸犯“虛假廣告罪”,最高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四) 違法處置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廢物,造成汙染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觸犯“汙染環境罪”,最高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五)如果故意隱匿病情,造成疫情擴散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六)故意傳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七)已經患病或疑似患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疫情傳播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過失犯前款罪的(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疫情的假藥、劣藥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構成犯罪的,將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九)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生產用於防治疫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疫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疫情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十一)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十三)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涉嫌搶劫罪,構成犯罪依法從重處罰。

(十四)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十五)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十六)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涉嫌尋釁滋事罪,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防疫期間訴訟風險防控指引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2月1日發佈了《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和申訴信訪工作的公告》,特提醒注意:如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確定開庭時間的,需提前與法官聯繫確定開庭是否延後及採用何種方式開庭,並提前做好準備;立案等可以通過網上進行;如確實無法參加訴訟,應及時向法院遞交延期申請並保留好相關病歷等資料備查。

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全市兩級法院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2日的開庭、接待、訴訟服務、執行等工作統一延期進行,時間另行通知。

(二)轄區居民群眾有訴訟需要的,可以通過河北法院訴訟無憂網(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動微法院等網絡方式辦理立案、繳費、閱卷、質證等事項。

(三)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兩級法院將優先安排網上開庭、調查或詢問等方式進行案件審理。必須到現場開庭的,請帶好開庭傳票及相關證件,並主動配合疫情安檢防控。

(四)如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無法參加庭審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申請延期審理。

(五)鑑於全市兩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及審判區域系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如訴訟參與人確需來法院的,須佩戴口罩並在安檢口接受體溫檢測;體溫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

六、防疫期間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政策: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捐贈涉稅政策: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七、保定地區防疫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措施

支持對象: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對於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增長。各銀行機構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保定銀行、保定農商銀行和域內各農村信用聯社,對重點企業加大利率優惠幅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保定銀保監分局)

3.重點向民生領域傾斜。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的服務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提高業務辦理效率。(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衛健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保定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實行精細對接,“一家銀行(支行)包聯四家企業”。全市金融機構共包聯1148家企業,做到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全覆蓋,採取“金融顧問”方式,通過企業管理培訓、組織銀企對接、組織現場路演和外出考察等活動,提供精準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銀保監分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落實國家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河北省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落實國家政策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經雙方協商,可酌情免收1-2個月房租,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的財政補貼。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繳納稅款。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加強政策支持與服務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級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基地、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爭取運營補貼,優先給予政策支持。積極支持創業創新基地“企業上雲”,組織申請基地“企業上雲”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人社局)

11.支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市財政列支2000萬元技改資金,重點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對於防控疫情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新上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技術改造項目資金補貼;防控疫情期間,對醫療、救護、醫藥生產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的有關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2.延伸對中小企業服務觸角。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線上“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線下預約辦,既便利群眾辦事,又避免人員聚集。鼓勵和支持各醫療機構和企業開展疫情防控研究,對各醫療和企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確認的課題和新產品給予必要的支持。推動“企業上雲”。開展“萬企上雲”行動計劃,滿足企業足不出戶網上解決需求,降低中小企業服務成本。(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強化要素保障

13.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 疫情期間,全力保障企業生產必需的用水、氣、電、油等要素保障。做好供電服務保障,實施三個“一對一”服務(制定供電預案、建立應急機制、開展狀態監控),開展遠程用電服務和成本分析。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相關規定批准後,可緩交相關費用。

14.統籌做好交通運輸保障。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下公路保通保暢的通知》要求,強化疏堵保暢,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即: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通道不斷。進一步簡化承擔疫情應急物資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工作流程,執行交通運輸部“三不一優先”政策(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加大應急運力儲備力度,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及時運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保定公交公司]

15.保障企業用工安全。按照嚴格謹慎、確保安全、全力保障、有序運行的原則,協調解決返工人員健康檢查、防疫消毒、租房入住和通勤車輛運行等問題,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的正常運轉和員工人身安全。



小阿七的尾巴


疫情拐點,各大企業計劃復工,公司將承擔什麼風險!

一:現在並沒有出現真正的疫情拐點!疑似病例還在增加!隱藏在人群中未被發現的人肯定還有!疫情發展到現在,我們看新聞發現很多活動軌跡並不多的人也有確診的!而且在潛伏期內並沒有明顯的特徵!關鍵潛伏期內也是可傳染的!

二:公司需要承擔什麼風險!首先得看有可能面臨什麼風險!如上文所述,我們公司員工都是來自全國各地的!春節回家期間,很難判斷身邊是否接觸過肺炎感染者,面臨的第一個風險就是!員工內不排除有潛伏期的感染者!一旦確診整個公司都要隔離!給公司製造出更大的麻煩!

有的公司人多有的人少!但同樣不太好管理!員工的自我約束力是不同的!在家都憋了很長時間,又和同事這麼久沒見,很難保證員工沒有私自聚會的!這樣感染的的風險更大!容我說句不該說的,在我們國家限制出行,還真就是強制封城,封路最有效!現在復工的企業(除滿足日常生活必要企業)因為停工時間長,壓力比較大!但多少也有一點僥倖心理,難道真的不怕嘛?

一家企業如果因為復工出現感染者,影響的不僅僅是一個公司,有可能是一個城市!

提出這個問題的企業,其實也是認同復工有風險這個事的,既然有風險,就建議暫時不要復工!等官方通知真正能復工時再復工!不要說損失扛不住什麼的,災難面前沒有選擇!我們都不動才是給一線醫務工作爭取時間!我們不動才是讓這場疫情儘早結束的最好奉獻!

我們現在在後悔年前沒有重視,沒提前封城!就別讓以後再後悔!當時要是再晚點復工就好了!這場疫情嚴重程度是空前的!聽國家的!不動!不動!




明武1958


首先感謝平臺又讓我參與這個話題,我不是企業高管也不是企業負責人,我以我的角度談一下這個事情,2月9日24時,是絕大部分城市人民政府限制企業復工的最後時間。2月10日起,大家認為復工在既,企業復工復產時間即將到來。但疫情還沒得到很大的控制,直到今天(2月20日)重疫情區都連續三天都在下降,鑑於目前新冠肺炎的疫情有效控制,國家也在大力推進復工復產。

疫情之下,很多笑談都可能成為事實,比如有家不能回,比如有路不能走。

正在準備復工的企業,需要特別注意了,否則,你可能也像這家企業一樣,在新聞上看到廣州某企業2月15日好不容易復工,卻發現有員工感染病毒,全公司員工都要隔離,好不容易拿到復工通知,一個不謹,公司大門都封掉了。

我的觀點是,如果想把風險有效的控制,對返回上班的員工登記好,做到隔離7一14天,發現有異常及時上報,公司或工廠也要備好體溫計,消毒水,口罩等等,每天都要對大樓或工廠採取消毒措施:進入寫字樓或者工廠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對大堂或工廠電梯、衛生間、走廊等區域執行每天消毒,對馬桶水箱蹲廁進行消毒,寫字樓每週對樓層各公共位置及公共空調及風櫃、過濾網進行全面噴灑消毒,每天加大空調送風量到各單元等。工廠就要對車間每個位置,衛生死角以及機器的消毒,相信我們會戰勝疫情,也一定會戰勝疫情,謝謝


十月圍春


此次疫情,全國範圍內提倡足不出戶就是為國家做貢獻,因為新興肺炎病毒傳播速度實在是迅猛,病毒攜帶者咳嗽、吐痰,面對面跟別人說話,都會成為傳染源,一傳十,十傳百,速度非常快。

雖然說目前是疫情拐點,但是病毒傳播速度快的特性並沒有改變,如果各大公司開始復工,來自全國各地的員工開始上班,員工聚集,那麼病毒一旦傳播開來,後果不堪設想。

有人會說,做好防範措施啊,每天辦公區域消毒,員工做好消毒,全天佩戴口罩,員工每天上午、下午各測量兩次體溫,各個員工之間進行監督。這些是我們目前僅僅能做的,但是病毒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我們不能保證,病毒有沒變異產生抗性;不能保證已經做到全範圍內消毒,不留死角;不能保證某員工目前處在病毒潛伏期,連自己都沒有發現。

如果病毒從公司內部爆發開來,誰來負責,能承擔起這個後果嗎,員工怎麼辦,員工家庭怎麼辦,會不會引起恐慌。這個後果,各大公司能承擔的起嗎。

個人不是反對復工,但是復工一定要考慮周全,面對此次戰役,我們要對我們所在地區的人民群眾負責,不盲目復工。相信我們的醫學專家,他們已經在非常努力的研究抗體了,我們再給他們點時間,再等等。這樣是對我們自己負責,是對公司對員工負責,是對國家負責。


兜寶麻麻


我所在的城市:寧波,多部分企業都已復工,店鋪也開始有序復工;

企業復工需要承擔的風險其實只有一個:就是有員工感染新冠肺炎;

因為一旦有員工感染新冠肺炎,工廠就要停工、公司要停業,企業的員工要隔離;這些後續帶來的影響遠遠超過不開工帶來的影響;但是不開工如何生存?開工了只要控制的好一樣不會受到影響。

其實企業復工更多的是困難:

1、人員:很多員工都沒有能從老家回到奮鬥的城市,特別是技術工種或者不可能替代工種,他不回來,就會影響整個生產或者公司正常運轉;

2、防疫設施:消毒液、額溫槍、口罩、防護設施,這些都很缺,沒有這些就沒有辦法開工,即使開工了也會有很大風險。

3、訂單:有訂單做不出或者做不了,客戶會丟失;

4、資金:以前春節放假沒幾天,這次一下子一個多月,工資、各種福利,都是壓力;還有停下來之後機器設備的維護費用等等;

5、對於員工來講,吃飯是個問題,有食堂的好說,沒有食堂的,外面都沒有開門,怎麼解決吃飯問題?

復工要做好準備:

主要針對員工,上下班量體溫、個人防護設施要督導帶好,不開會,人員不聚集,預防感染和二次感染;

企業和員工都不容易,大家多多體諒為主。


旅行者杜杜


回答:現在疫情拐點階段,並不代表疫情已經解除,更不代表已經完全徹底消滅疫情。“各大公司復工的問題”上我個人的觀點是:如果公司一定要復工的話,首先,嚴格要求復工員工的健康體檢證明要排查到位,不漏一人,都是健康安全的,才能進入崗位。其次,在崗期間,做好自我防護,下崗休息期間,儘量不要離開公司安全區域,這一點上公司要對復工員工做到安全第一的保證。

總結:疫情拐點時期,能不復工的公司就先不要開工,必須復工的公司,一定要做到嚴格、自防、自控、的生產作業,不給國家社會添亂。

中國必勝、這就是個人的想法。


行者V濤哥


疫情拐點,各大公司都準備復工,公司復工需要承擔哪些風險?所謂疫情拐點並非疫情已經結束,公司復工後仍然有員工傳播和擴散病毒的風險,因此,公司要制定防控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一是有條件的公司要實行分散或錯峰上班制度,避免人員高度集中。二是每天對辦公場所進行全面消毒,特別是多人觸摸的門把手和電腦鍵盤等直接接觸部位。三是要取消人員集中會議,如需開會可以進行視頻會議。四是要減少近距離的交談,工作期間必須戴口罩並使用洗手液勤洗手,門口可放置腳墊噴灑消毒液消毒,人員進出黊底在腳墊消毒。五是堅持早晨體溫測量,發現異常及時隔離觀察。六是要做好員工的心裡疏導工作,消除不必要恐慌,同時,指導員工做好家庭成員的防控疫情宣傳,力爭實現上班前預防措施到位,下班後防控手段有力。總之,復工後公司因人員相對集中,加大了疫情傳播和擴散風險,要及時制定嚴密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預防和控制因復工造成的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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