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法院:抗疫期间,采取“非接触法”成功执毕一起涉民生案件


2月19日,对刘某来说无疑是最为惊喜和开心的一天。

“人在家中坐,钱从卡上来!真的没有想到,非常时期,足不出户,我的赔偿款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万分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勤付出……。”

194736.40执行款,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的的确确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电话那头刘某连声道谢,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

事情源于2019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2017年11月18日,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敖溪镇2017年异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项目工程,同年4月1日起,刘某就到该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资按每天220元计算支付。11月18日,刘某在高空作业中不慎摔倒受伤。住院期间,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医疗费100498.83元。

2018年6月2日,刘某所受伤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随后,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伤残八级。2019年3月28日,余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裁定:由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194736.40元。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另行支付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94736.40元。

宣判后,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8月23日,二审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刘某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94736.40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1月7日,刘某向余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法官,我的案件已经生效,但是对方一直不兑现,现在又是疫情期,我该如何申请执行?”刘某电话中焦急地询问。

“你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申请执行。”李法官耐心的积极向刘某宣传推介立案流程。

由于正值疫情防控非常时期,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病毒和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刘某,如何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执行两不误,执行法官的确花了一番心思。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隔空喊话”灵活运用电话通知执行,视频交流诉求,短消、微信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和确认身份信息等措施,降低正面交流和接触风险。同时,依托信息技术,迅速查询和足额扣划了遵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余庆县支行账户上的存款。

为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减轻防控负担,执行法官再次与刘某进行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交流、微信互动确认,将本应到法院办理领款、结案手续的程序,通过网络全部完成,并第一时间将执行款打入刘某提供的银行卡。

该案的成功执行,展现了余庆法院执行法官,在疫情防控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进退安危,不易其志”,勇于直视困难、负重前行的坚强意志,同时,也展示了执行法官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之举,善于执行、文明执行、智慧执行的爱民情节,很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推广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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