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開展公益訴訟支持防疫工作的公告

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開展公益訴訟支持防疫工作的公告


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開展公益訴訟支持防疫工作的公告


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

關於依法開展公益訴訟支持防疫工作

的公告


為打贏防疫攻堅戰,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益。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現將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公告,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在疫情防控期間將所發現的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及時向檢察機關提供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助力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支持防疫工作。具體情形如下:


1.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不按規定接受治療和隔離,故意傳播病毒,危害不特定對象生命健康的;被確定為疑似患者、密切接觸人員、居家醫學觀察對象,不按規定執行隔離、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的。

2.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相關規定,哄抬物價、囤積貨物、牟取暴利的。

3.涉及非法捕殺、收購、運輸、銷售、加工野生動物等情況。

4.生鮮、肉類市場存在應檢驗檢疫而未予檢驗檢疫的。

5. 防疫期間違規舉辦節慶活動、聚餐、聚會的。

6.拒絕接受檢疫、拒絕接受強制治療的。

7.生產銷售偽劣藥品、醫療機械和防護產品的,如假藥、劣質消毒液、防護服、防護鏡、口罩等。

8.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的;私人診所私自接診治療疑似或者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的。

9.負有疫情查控、病毒消殺、患者救治職責的工作人員不履職、怠於履職的。

10.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進行誇大、虛假宣傳的。

11.其他擾亂防疫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如發現上述情形的,請廣大群眾及時向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進行反映、舉報,本院將對相關線索開展調查核實,經核查屬實的線索,本院予以獎勵。

公眾可以通過信函或者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舉報

舉報地址:臨潼區驪山街辦周家場巷1號


同時對上述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人,在被追究違法犯罪責任同時,本院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行為人需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因此增加的公共防疫成本等民事侵權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

2020年2月14日


• end •

來源 | 臨潼區檢察院

校對 | 李繁

審核 | 楊戰峰

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開展公益訴訟支持防疫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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