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捕殺小區裡的流浪貓狗怎麼辦,你認為他們有這個權利嗎?

寵物的藍天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小區物業捕殺小區裡的流浪貓狗,不只是權利,還有義務!簡要分析說明如下:

貓狗都屬於是財物的範疇,貓狗本身沒有權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貓狗與其他所有動物一樣,不可能成為權利的主體,只能是權利客體。如題所述,既然說是流浪貓狗,便是他人拋棄了的財物,也就是屬於無主物。對於無主財物,任何人對其進行捕殺,便都不涉及侵犯誰權益的事情,當然也就不存在侵權法律責任的問題。同時,目前我國法律並無對無主流浪貓狗的保護規定,對公民而言,法無禁止皆可為,因此,捕殺流浪貓狗也並不違法。

對於小區物業,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等,通常會要求物業的服務,要儘可能做到和保持小區的規範、整潔、安全、有序,而若流浪貓狗在小區到處亂竄,到處拉屎拉尿,甚至抓傷咬傷人,顯然不能說履行了相關要求和約定,因此,物業便有責任和義務對這些無主的流浪貓狗進行捕殺,以維護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在現金生活中,有人說流浪貓狗也是生命,也有生存的權利,但這不是法律上的權利,而是從生命哲學、從生平等而言的,流浪貓狗的生命在我國法律上並不受保護。若要保護流浪的貓狗,只有將其從無主的狀態轉化為有主的狀態,也就是人收留管理流浪貓狗,就如同撿拾“垃圾”,你仍可將別人拋棄了的財物撿拾歸自己所有一樣。但收留管理了流浪貓狗後便要承擔飼養管理的一切法理律後果,此後對你撿拾的貓狗管理便是按飼養動物的管理了,依法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因此,建議反對捕殺流浪貓狗的人,若看不慣小區物業的此種行為,最好的辦法就是你自己將這些流浪貓狗收養了,否則你沒有反對的權利!

以上回答歡迎點評!


法潤金沙


這不是權利不權利的事。是小區物業的義務!小區是人居住的小區,又不是狗窩?豬圈?有主的在自己家養,出來禍害別人就必須得殺滅!傷了人就是物業管理不到位的責任!


海闊天空8815194423284


我覺得物業有權利也有責任管理小區內的流浪貓狗!應該對社區的流浪狗貓進行處理!畢竟這些流浪的貓狗對社區衛生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它們到處拉屎拉尿,而且時常咬傷社區老人和孩子!由此造成的傷害無人承擔!物業公司的責任就是保證社區居民的環境衛生,和居住環境的安全和諧!


雲水悠悠160114045


沒有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一個無辜的小生命,這是對生命的踐踏,可以統一送至收容所,等待領養,但沒有權利捕殺


丫頭遺忘


既然流浪了就不是寵物了,物業處理很是必須的,你看著不忍很好你可以收養它們,但必須去登記然後打針預防。大家會感謝你。我們無能為力就不要指責物業或者其他打狗貓的部門,他們也是為了人類的健康,為了公共衛生付出工作。


四根弦


小區的物業有權利趕走流浪狗流浪貓。流浪貓狗可能會涉及到小區裡面的衛生環境,人身安全,公共次序。這些都是物業的職責所在。

物業有權利去管,但是沒有權利傷害,殺害。可以聯繫當地的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或者是流浪動物收容所。流浪貓狗也都是有生命的,希望都能善待它們。很多流浪貓狗之前也都是主人的心愛之物。流浪之後也非常的可憐。流浪貓狗被收養後都會非常乖,非常聽話。因為他們都懂得珍惜。

所以希望物業都是可以善待他們。不要用殘忍的手段對待他們,這樣也不會讓小區裡面的孩子感覺到社會的殘忍,沒有愛心,對他們心理的影響也是深遠而重大的。希望社會都能多一點包容。多一些愛。


旺寵萌寵


覺得沒權利的人可以領回家去養,別禍害別人。

一副聖母的嘴臉,自己又什麼都不做,好像就都沒有你高尚似的。

我討厭流浪貓流浪狗,但是我不討厭別人養,這是每個人的權利,前提是你別牽著你家的貓狗禍害別人。

貓狗有生存的權利。但是你首先是個人,別總把當人的權利等同於貓狗,拜託有點尊嚴。


喜洋洋的小秘密


如果城市養狗貓那白天不能放出來,給他們規定個時間段遛狗晚上十點到次日上午七點以前,只有這樣百姓們白天不見狗還是安全的,這樣一來,養狗的也有個時間段,這樣不影響百姓上班也不影響他們遛狗。(不能養大的狗)


自信1885732


這個事情看對誰,有的小區小孩多貓狗容易嚇到或者容易出安全事故。出了事故又相互推脫。

這種情況下應該邀請城建部門一起捕捉,一起滅殺


龍飛大雷音寺


流浪狗貓在小區,影響到小區業主正常生活!物業是有責任處理的!這也是全體業主付於物業的權利。這裡要注意的是,不能因某些人偏愛,就不處理,那肯定是錯誤的!持別是大疫期間,處理流浪狗貓符合管控疫情,縱然狗貓本身不帶毒!誰人可保證狗貓足,皮毛不染上毒?!再到處亂竄傳播!業主應支持物業的負責做法,而不應該說三道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