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紀委監委通報桐柏縣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漏管等問題問責情況

南陽市紀委監委通報桐柏縣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漏管等問題問責情況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以案釋紀明紀、強化警示教育,2月20日,南陽市紀委監委對桐柏縣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漏管等問題問責情況進行了通報。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市上下齊心協力、眾志成城,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堅守崗位、奮戰一線,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也有個別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力,落實防控措施不實,抓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影響了防控工作大局。

1月27日晚,桐柏縣吳城鎮居民聶某某因出現發熱症狀,由丈夫孔某某和女兒孔絲某、女婿郭某陪同,乘私家車前往南陽市中心醫院就診,1月28日凌晨被認定為疑似病例,1月29日上午確診新冠肺炎。作為密切接觸者,孔絲某兩次乘私家車往返南陽、桐柏,1月29日被認定為疑似病例,1月30日晚確診新冠肺炎;孔某某陪同就診後,1月29日晚入住市中心醫院附近某某之家旅館;郭某乘私家車往返南陽、桐柏一次,並於1月31日入住某某之家旅館,至2月8日前,孔某某、郭某未被採取隔離措施,給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較大隱患和風險。

經查,這是一起因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失職失責導致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漏管典型案件,桐柏縣、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宛城區有關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桐柏縣委、縣政府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視不夠、組織領導不力、執行防控規定不嚴格,屬地責任、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縣衛健委對孔絲某、郭某、孔某某等人的追蹤和管理不到位,未全面履行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的主要責任;吳城鎮和城關鎮黨委、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不紮實,對轄區密切接觸者沒有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及時採取隔離觀察措施,存在疫情輸出、擴散風險。同時,縣委、縣政府未對繼續生產企業制定有針對性的疫情防控措施,桐柏化工產業集聚區黨工委、管委會對轄區企業疫情防控督導檢查不深入,對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河南中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源公司)在公司職工孔絲某確診前後,防控行動緩慢、問題整改不及時,致使部分員工產生恐慌情緒。市紀委監委責成負有領導責任的桐柏縣政府副縣長焦運付、副縣長丁嚴冰分別作出深刻檢查。縣衛健委黨組書記、主任李榮生,吳城鎮黨委書記張長鴿,城關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張偉,桐柏化工產業集聚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城關鎮黨委書記魯成豪,桐柏化工產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李武分別作出深刻檢查;中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馬千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中源公司製造中心機關黨支部書記、副總經理李東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棗林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交通管制的通告不認真,屬地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轄區滬陝高速翟莊出入口衛生防控檢疫站工作開展不規範、監督管理不到位,對經過該卡口的聶某某和密切接觸者孔絲某等詢問不深入、體溫篩查不細緻,信息登記不全面、不準確,甚至遺漏登記、未及時上報情況,交通管控、疫情檢疫流於形式。棗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南春來,綜治辦主任張玉舟,環保所副所長李合臻、周洪濤,棗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李鵬輝、副主任柳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棗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四名當班工作人員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宛城區東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西拐社區黨支部、居委會落實網格化、地毯式管理規定和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包保責任制不到位,對轄區賓館、旅店人員摸排不全面不細緻,未及時發現郭某、孔某某等密切接觸者較長時間在轄區旅館居住,沒有對轄區某某之家旅館採取有效管控措施,存在漏查漏排漏管問題,造成34名群眾被隔離的不良影響。市紀委監委責成宛城區分包東關街道疫情排查工作的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培彥、區政協副主席劉金波分別作出深刻檢查。東關街道黨工委書記馬煒,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冉翀,黨工委組織委員曹向美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西拐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郭雷峰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上述人員被追責問責再次說明,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同時也警醒我們,任何防控不力、失職失責行為,都有可能加劇疫情擴散風險,給群眾生命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嚴重損害。當前,我市疫情防控正處於攻堅期、決戰期、關鍵期,戰“疫”面前,容不得任何消極懈怠,更不允許違反紀律、履責不力的情況發生。

一要警示警醒、以案促改。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以這起案件為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對照暴露出的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實、擔當盡責不到位以及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自覺查找在履職盡責上的差距、管理監督上的短板、遵紀守法上的不足,增強大局觀念、嚴守戰時紀律、強化責任擔當,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二要錘鍊作風、務實重幹。疫情防控是實打實、硬碰硬的阻擊戰。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保持戰鬥狀態、發揚釘釘子精神,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一絲不苟抓好落實,做到嚴之又嚴、細之又細、實之又實,“精耕細作”、務求實效,決不能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決不能貽誤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大局。

三要擔當作為、盡職盡責。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全市各級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切實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責任、領導責任、屬地責任,堅決做到服從大局、服從指揮、服從統一調度,防鬆懈、防麻痺、防厭戰、防疏漏,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確保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要嚴守紀律、令行禁止。越是關鍵時期,越要嚴明紀律。全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嚴格執行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嚴守疫情防控“十不準”工作紀律,嚴禁不服從組織統一指揮,嚴禁擅離職守、消極應付,嚴禁推諉扯皮、貽誤工作,嚴禁瞞報謊報、漏報緩報,嚴禁洩露秘密、信謠傳謠,嚴禁貪汙、侵佔、挪用、截留、擠佔救援或防控款物。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科學精準穩慎有效開展監督,緊盯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責任落實、工作進度、效果質量等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紀執法、追責問責,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堅強紀律作風保障。


初審:張文博 柳曉東

終審:周 斌 畢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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